粤开证券成为全国首家实现碳中和的持牌金融机构

2021-04-07 18:20:02 作者: 粤开证券成为

一、粤开证券成为全国首家实现碳中和的持牌金融机构

为更有效地契合党中央提出的碳中和目标要求,粤开证券主动倡导并践行绿色低碳发展战略,积极响应国家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相关政策,将碳中和确立为碳排放管理的目标,迅速与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洽谈开展碳排放合作事宜。

粤开证券碳中和经由第三方核查机构进行认证,由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监督确认,与经核证的排放量相等的减排量在国家自愿减排登记薄上实现注销,并颁发碳中和证书,成为全国首家实现碳中和的持牌金融机构。

粤开证券作为大湾区持牌金融机构,快速响应国家加快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相关政策,积极倡导并践行国家关于碳中和的战略发展要求,通过负责任的投资战略,引导投资者和社会公众践行碳中和目标,发出广州金融机构支持碳中和的有力声音,引领金融机构支持湾区碳达峰、碳中和发展,助力我国零碳转型和30?60目标的实现。

二、粤开证券积极发展绿色金融,推进碳中和进程

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提出要完善绿色低碳政策和市场体系,完善能源“双控”制度,完善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价格、金融、土地、政府采购等政策,加快推进碳排放权交易,积极发展绿色金融。

粤开证券立足证券行业,运用科技赋能,力争打造大湾区一流精品特色券商,从研究和投资等多个角度积极开展绿色金融,推进碳中和进程。

研究方面,粤开证券研究院目前已经覆盖绿色金融、生物医药和新能源环保产业等主要板块,未来还将与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加强合作,加大绿色金融研究力度,政策方面对绿色金融政策及时深入解读;行业方面结合大湾区产业特色,覆盖绿色金融涉及主要行业;公司方面关注绿色金融概念优质标的,通过自上而下的研究体系,提供绿色金融研究增量,为绿色金融业务开展提供坚实的研究基础。

投资方面,粤开证券投行目前已积极开展绿色债券的发行和销售工作,今后将更加重视绿色债券业务,学习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的先进经验,积极发展绿色债券业务以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附加值高、能耗低的产业的发展,降低绿色企业的融资成本,解决绿色企业的融资期限错配难题。粤开证券资管将继续延揽及创设与绿色金融相关的资产证券化项目,以推动可持续金融的发展;加大可持续金融债券、资产证券化项目的投放力度;继续推进绿色金融产品及绿色金融指数基金的创设工作。

今后在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绿色金融、逐渐和国际结接轨的过程中,公司将不断参与到金融创新和发展中,探索绿色金融创新型金融产品,通过各种手段激发作为金融机构参与绿色金融的内生动力,形成公司绿色金融特色发展优势,从金融角度推进碳中和进程,为我国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提供有力金融支撑。

三、我国近年节能减排成果斐然,碳排放权市场建设稳步推进

2020年9月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发表重要讲话时表示,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

2021年3月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再次聚焦“碳中和”,提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要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拿出抓铁有痕的劲头,如期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的目标。会议指出,“十四五”是碳达峰的关键期、窗口期,要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1、要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2、要实施重点行业领域减污降碳行动,工业领域要推进绿色制造,建筑领域要提升节能标准,交通领域要加快形成绿色低碳运输方式。3、要推动绿色低碳技术实现重大突破,建立完善绿色低碳技术评估、交易体系和科技创新服务平台。4、要完善绿色低碳政策和市场体系,加快推进碳排放权交易,积极发展绿色金融。5、要倡导绿色低碳生活,营造绿色低碳生活新时尚。6、要提升生态碳汇能力,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7、要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推进国际规则标准制定,建设绿色丝绸之路。

根据《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2019年度报告》,2018年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GDP)二氧化碳排放(以下简称碳强度)下降4.0%,比2005年累计下降45.8%,相当于减排52.6亿吨二氧化碳,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4.3%,基本扭转了二氧化碳排放快速增长的局面。自2012年,央行发布《绿色信贷指引》以来,绿色信贷对于节能减排的贡献度逐步提高,2017年6月绿色信贷二氧化碳减排量达490.56万吨。

近些年,中国对于碳排放的压降以较快速度进行,节能减排成果斐然,但和发达经济体的GDP每单位美元碳排放量仍有一定差距,2019年中国GDP每单位美元碳排放量为685克,远高于美国的232克/美元、英国137克/美元、日本221克/美元,碳中和任重道远。

碳金融发源于全球气候变化和“碳约束”,1997年,《京都议定书》使得国际碳排放权成为可以交易的商品,为碳金融的发展奠定了了良好基础。目前国内碳交易市场由强制性配额市场和自愿性减排市场组成,2016年8月,中央首次在中央会议中提出了“碳金融”概念,鼓励金融机构参与碳排放市场和开展碳金融产品创新。目前碳金融产品种类品种日益丰富,包括碳债券、碳排放权的质押融资、碳配额回购融资、碳市场基金、碳市场远期等等。

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处于试点阶段,通过市场机制来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目前,北京、上海、广东等地试点碳市场初具规模并显现减排成效。自2011年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以来,截至2020年年底,全国8个碳市场试点配额累计成交4.55亿吨二氧化碳,累计成交额约105.5亿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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