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公实名举报江苏海门市某局前局长和儿媳出轨

2021-04-15 15:45:18 作者: 公公实名举报

原标题:公公实名举报海门市某局前局长和儿媳出轨

来源:正观新闻

“从QQ聊天里反映出来,她在认识我儿子之前就跟局长有往来,她跟我儿子结婚生了小孩之后,还和他往来。”4月11日,江苏南通海门的王先生直言不讳地告诉记者,他举报的“出轨者”一个是他的前儿媳,一个是海门市某局前局长。公公实名举报江苏海门市某局前局长和儿媳出轨

【举报者爆料】

“孩子还在哺乳期,他叫她到南通去开房”

提起家门耻辱,今年63岁的王先生心有不甘地表示,儿子和前儿媳这段婚姻只维持了1年半。“他俩是2014年11月结婚,有一个孩子,2016年6月离的婚。”

“她‘出轨’是在婚内,他们结婚前她和那个局长就有关系的。2011年她原来是在海门市某局工作,这个男的做局长,那个时候他们就认识,后来他调任别的局当局长,他是有老婆的。”王先生气愤地说:“最难受的是,当时孩子还在哺乳期,他就把她叫到离我们这边50多公里的南通去开房,这是很恶劣的。”

【好色和虚荣心】

有上班时间QQ聊天记录为证,双方均受党内警告处分

王先生告诉记者:“我们有证据,有他们两个QQ暧昧聊天的记录,他们谈项目做生意也是这个QQ。他们到南通去开房,几号房QQ上都反映出来了,很多是他们两人在上班时间的聊天记录。相关部门对他俩进行处理的文件上说,他们在南通有亲吻、抚摸、拥抱这种事,这个在处分意见当中有表述的。”

王先生提供的一份海门市相关部门2016年6月出具的文件显示,经查, 2014年至2016年期间,两人时常通过手机QQ聊天,并多次在南通市某饭店约会,在饭店包厢内发生拥抱、抚摸和亲吻行为。2016年2月,王先生的儿子携带QQ聊天记录到海门市纪委信访室反映,要求组织上对两人的违纪问题进行查处。

这份文件显示,被举报的女方与已婚男性在QQ软件上暧昧聊天,并发生拥抱、抚摸和亲吻行为,对其自身名誉和家庭造成不良影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依据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报经2016年5月30日海门市纪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王先生告诉记者:“2016年6月,我得到口头通知,这个局长也被党内警告。2017年他被免职。”

王先生说,当年他儿媳30岁左右,而这位局长50多岁,“男的是因为好色,她是虚荣心太强,因为男的安排她出国考察。”

【向巡视组反映】

“没双开,免职相当于是让他等着享受退休金了”

王先生告诉记者:“涉事局长违规经营的问题我们一直在举报。我们有足够的理由举报他。巡视组来南通以后,我们就反映过,巡视组督促海门市处理。”

“他现在在局里是个闲人,没有安排工作,就等着享受退休金了。当年免职时没有通知我们举报人,我们不服,他并没有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免职相当于让他等着拿退休金。”王先生说。

“如果说他没有老婆,我就不说这种话了,但他们是贪图享乐,破坏了别人的家庭!”王先生表示,“所以,我就找到他们局里、纪委和公安局去反映。”

【被指侵犯隐私】

作为证明材料转交QQ聊天记录,被行政处罚

“幸好我们发现得早,离了,我儿子当时30多岁。后来,(儿子)又结婚了。”王先生介绍说,儿子已经重组家庭,现在是公司财务总监。前儿媳没有再婚,带着孩子,“因为俩人离婚时,孩子处于哺乳期,我们要不过来,她就带着孩子,我们付小孩的抚养费。”

原本以为离婚后就相安无事,王先生没想到自己会被行政处罚。“因为她侮辱我儿子人格,造谣说我儿子出轨。我就在网上发帖追问她到底谁出轨,要她拿证据出来,我们通过平台举报,她说我们侵犯她的隐私。”

王先生承认,2016年3月,他分别前往两人工作单位反映,并将两人QQ聊天记录作为证明材料转交给办公室工作人员,而他因此两次被行政处罚。“我到他们单位反映问题,说我侵犯隐私,罚款500元,后来还把我关了一个礼拜。”

王先生不理解,他反映的是对方的违纪证据,为何举报者反被拘。“后来我咨询律师,说他们是公职人员,纪检部门已经处理过了,是不存在隐私的。”

海门市公安局2016年5月23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6年3月16日及3月底的一天,王先生先后到两家单位办公楼内将两人的QQ聊天记录内的内容散发给工作人员,后被公安机关查获。

海门市公安局认为,王先生将属于个人隐私的QQ聊天记录散布给他人,其行为侵犯公民人格权,已构成侵犯隐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其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收缴其持有相关聊天记录资料一份。

王先生申辩认为自己散发的行为应是转交,但警方调查复核认为,不存在其所称的转交,故对其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信。

2016年11月11日,海门市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王先生在互联网散布他人个人隐私造成影响较大,且在6个月内,曾因侵犯隐私受过治安管理处罚,属情节较重,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应当在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幅度内对其处罚。

【不认可判决】

举报者被诉侵犯隐私,被判赔偿女方精神损失费5000元并道歉

令王先生想不到的是,父子俩会成为被告。“2017年她(前儿媳)起诉我儿子,说侵犯了她的隐私。2018年,海门市法院判我赔偿她精神损失费5000元,还要向她赔礼道歉,最后是从我银行卡上直接扣过去的,我是不认可这个判决的。”

记者获得的海门市法院相关刑事判决书显示,这位局长以自诉人的身份诉称,王先生父子自2016年4月以来,长期在网上对他进行诽谤,2018年6月,他以父子俩涉嫌诽谤罪向海门市法院提起控诉。

这份判决书还显示,海门市政府对王先生的举报于2017年7月30日进行了网络回复,尚未发现王先生举报的涉事局长存在违规从事经营活动和打击报复情况,但涉事局长通过手机QQ暧昧聊天的行为确实存在,对自身名誉造成不良影响,相关部门已给予其纪律处分,免去其海门市某局局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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