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父杀害女婿一家三口被判死刑后改死缓,四川高院决定再审

2021-04-30 21:04:09 作者: 岳父杀害女婿

极目新闻记者 满达

四川彭州,岳父杀害女婿一家三口,一审被判死刑后,二审改判死缓(极目新闻此前报道)。4月30日,四川高院发布通告称,该院决定对张某军故意杀人案依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将对此案进行再审。

极目新闻此前报道,2019年1月, 杨某芬和丈夫邹某海夫妻俩从吉林公主岭市乘火车南下,到2600多公里外的四川彭州,准备和在那定居的儿子一起过年。

这对夫妇可能压根都没想到, 他们和儿子的性命全都葬送在了那里。而杀害他们一家三口的,竟是儿子邹术(化名)的岳父张某军。

张某军一审被判死刑后,提出上诉,二审改判死缓。

得知这一消息后,杨某芬夫妇远在东北的亲属难以接受,他们已向最高人民检察院递交了抗诉申请。

4月12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回应称,正在依法认真评查本案,将切实做到严格司法、维护公正、接受监督、回应关切。

杨某芬和邹某海家属的代理律师侯士朝介绍,此前家属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刑事申诉状,请求再审。

申诉状称,一、二审判决均认定张某军因家庭纠纷持尖刀连续捅刺他人胸部、腹部数刀,致被害人邹术、杨某芬当场死亡,邹某海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其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极其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一审判处张某军死刑,二审却改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二审改判依据是认为本案确系家庭纠纷引起,张某军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被害人亲属谅解等从轻情节;本案基于被害人不期而至且抢夺孙女,张某军在劝阻无效情况下为维护自身及亲人的利益及安全而实施的激情犯罪,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在被害人一家失去反抗能力后,张某军没有继续加害;张某军主观恶性尚不属于犯罪动机极其恶劣,犯罪目的极其卑鄙,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情形。

申诉人认为二审判决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依法应当撤销,重新审判。具体理由是被害人亲属未谅解,凶手女儿张雨(化名)的谅解不能代表被害人亲属的感情,二审判决关于张某军确有被害人亲属谅解的认定错误。另外,申诉人还认为,二审判决关于本案系家庭纠纷引起的认定错误,认定的“抢夺”情况不实。

杨某芬和邹某海的亲人表示,他们均未出具过原谅书,没有原谅张某军。

4月30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情报通报称,该院决定对张某军故意杀人案依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将严格按照以事实为准绳的原则,依法公开审理。

4月30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情报通报称,该院决定对张某军故意杀人案依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将严格按照以事实为准绳的原则,依法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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