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明明在自己手中,里面的钱却不翼而飞。”以往经常有类似事情见诸报端,但银行却表示责任不在自己这。如今,最高法明确了!未来用户银行卡真遭盗刷,并证明自己无责,可向银行索赔!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银行卡规定》),该规定于发布之日起实施。(5月25日 中国新闻网)
用户银行卡里的钱,莫名其妙遭盗刷,银行往往表示自己没有任何责任,双方扯皮、推诿现象经常发生,用户维权异常艰难。最高人民法院出台《银行卡规定》,为银行卡立规矩,明确了双方的责任与义务,银行卡遭盗刷可向银行索赔,既能保护了广大用户的合法利益,让用户的账户资金更安全,又可以倒逼各大银行真正履职尽责,采取措施做好“反盗刷”等安全防范工作,让用户和自身尽可能免遭经济损失,可谓一举双赢。
不管是借记卡还是信用卡,一旦遭到盗刷,受损失的当然是持卡用户。银行卡遭盗刷,一般与用户个人信息泄露有着很大关系。不法分子在掌握用户账号、身份等信息后,通常会冒充持卡用户,进行伪卡盗刷交易或者网络盗刷交易,如果开户银行审核和把关不严,不法分子就很容易得逞,让蒙在鼓里的持卡用户遭受损失。不法分子盗刷后迅速转移资金,用户发现想追回资金损失,非常困难。而找银行索赔,即便有证据证明是银行未尽审查、防范等责任,银行一般也不会认账。双方因盗刷引发的争端久拖不决,许多用户最终耗不起,只有自认倒霉。
《银行卡规定》第七条规定,发生伪卡盗刷交易或者网络盗刷交易,借记卡持卡人基于借记卡合同法律关系请求发卡行支付被盗刷存款本息并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是,不是只要银行卡遭盗刷,用户就可以向银行索赔,这是有前提的,必须是真的遭盗刷。向银行索赔,需要进行举证,持卡人可以提供生效法律文书、银行卡交易时真卡所在地、交易行为地、账户交易明细、交易通知、报警记录、挂失记录等证据材料进行证明。也就是说,只有证明确确实实遭遇了盗刷,用户才能获得银行的相应赔偿。
此外,根据《银行卡规定》,持卡人对银行卡、密码、验证码等身份识别信息、交易验证信息,未尽妥善保管义务具有过错,发卡行主张持卡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由此可见,由于用户自己的过错,导致银行卡被盗刷,银行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这也是基于双方对等的公平原则。
为银行卡立规矩,给了双方解决纠纷的“一把尺子”,避免相互扯皮、推诿,有利于解决盗刷争端。一方面,提醒用户保管好银行卡、密码、验证码等身份识别信息以及交易验证信息,遇到盗刷要及时挂失止损,同时,可以依规向银行索赔;另一方面,也倒逼银行履职担责,加强对银行卡的安全保障工作,做好“反盗刷”等防范措施,如提升防盗防伪功能,运用刷脸识别等现代信息技术,只有持卡用户本人或在确保其真实意愿情况下,才能进行刷卡交易,从而让不法分子无任何可乘之机,充分保护好用户的资金安全和合法权益。(丁家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