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28年后,南医大奸杀案罪犯麻继纲落网,被执行死刑

2021-06-11 10:30:47 作者: 时隔28年后

时隔28年后,南医大奸杀案罪犯麻继纲落网,被执行死刑。1992年3月20日22时,麻继纲进入南医大校园内,见该校女学生林某独自在教室自习,上前搭讪遭拒后,麻继纲强行与林某发生关系后,将林某杀害。

法律助手夜未央 说法

1、麻继纲违背女子林某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构成强奸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麻继纲以非法剥夺林某生命权为目的,又将林某杀害,构成故意杀人罪,被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数罪并罚。

2、这里注意区分强奸致人死亡与强奸后杀人。

强奸致人死亡必须是强奸的实行行为导致了死亡结果,并且强奸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强奸致人死亡属于结果加重犯,定强奸罪,法定刑升格。根据刑法第236条规定,强奸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而强奸后杀人,行为人同时触犯了两个罪行,先犯强奸罪,其后又实施故意杀人的行为,犯故意杀人罪,应数罪并罚。

3、关于最高刑为死刑的追诉时效

我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第4款规定,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便不再追诉。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同时,刑法第八十八条又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因此,只要公安机关对麻继纲故意强奸、杀人案立案侦查的,无论麻继纲逃亡多少年,均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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