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制定防汛抗旱信息报送管理办法

2021-06-12 21:57:55 作者: 黑龙江省制定

新华网哈尔滨6月12日电(记者张涛)日前,黑龙江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制定《防汛抗旱信息报送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以及时、准确、全面掌握各地汛情、旱情、突发险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动态,为全省防汛抗旱科学指挥决策提供有效支撑。

根据《办法》,全省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对防汛抗旱信息报送负总责,各级防办和防指成员单位应确定专人负责防汛抗旱信息搜集、掌握和报告工作。信息报送实行首问负责制,坚持首问必答、首问必释、首问必果的原则。

《办法》规定,全省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事机构要加强与应急管理、水利、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沟通协调,健全突发险情灾情互通机制,及时搜集和实时全面掌握汛情旱情和突发险情灾情信息。突发险情、灾情报送遵循一事一报、随有随报的原则。遇有突发险情、灾情时,所在地的县级防指应在事件发生2小时内向市级防指报告,市级防指应在接到报告2小时内向省防指报告。遇有突发重大险情、重大灾情时,所在地县级以上防指应在事件发生30分钟内向省防办值班室进行电话报告,1小时内进行简要准确书面报告。各级防指和防指各成员单位要迅速落实,及时调度、及时反馈,一般突发险情灾情要在2小时内进行简要反馈,突发重大险情、重大灾情要在4小时内进行简要反馈,原则上反馈时限不得超过当日24时。(完)

来源:九派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