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顾孩子起争执,公公先锤儿媳后服毒,检方:建议判六年

2021-06-15 19:19:07 作者: 照顾孩子起争

近日,中国检察网公布一起故意杀人案的起诉书。

湖南津市,马某与儿媳陈某因照顾孩子问题发生争执。情绪失控下,马某手持钉锤,多次猛击儿媳头部与面部。

在多次击打后,马某发现她还能说话,便用右手掐住其脖子直至呼吸微弱。作案后,马某逃离现场并服毒自杀。两人均被抢救回来,暂无性命之忧。

日前,津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马某提起公诉,建议判处马某有期徒刑六年。

武汉晨报记者梳理起诉书发现,此案发生在去年12月24日。当日下午三点多,马某与陈某在家中一起照顾孩子。一个小时后,马某产生了杀死儿媳的念头。他情绪失控的导火索是两人在照顾孩子问题上发生的争执。

在两人家中,楼道口放着一把钉锤。情绪失控下,马某拿起钉锤,从楼道口回到卧室。在卧室的陈某被马某多次击打头部和面部。之后,马某见陈某还能说话,便用右手掐住她的脖子使其呼吸微弱。作案后,马某逃离现场。

途中,马某打电话给儿子和姨妹,告诉他们自己在家里杀了儿媳。之后,他走到老家后山祖坟附近,服用农药自杀。

当日,陈某被送往津市人民医院抢救。次日凌晨,马某被民警发现并被送至同一医院救治。

经医院鉴定:被害人陈某头部多处皮肤软组织裂伤属轻伤一级;双侧顶骨凹陷性粉碎性骨折并颅内积气属轻伤一级;双侧硬膜外血肿属轻伤一级;面部多处皮肤软组织裂伤属轻伤一级;面颅骨多发粉碎性骨折属轻伤二级。

案件发生五日后,马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今年1月12日,他被津市公安局执行逮捕。在被抓获归案后,马某供认不讳并赔偿被害人陈某11万。

3月11日,公安局将此案移送至检察院,以马某涉嫌故意杀人罪提起审查起诉。

检察院认定马某采取暴力手段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外,马某已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还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二款。

马某坦白、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检察院建议判处马某有期徒刑六年。

武汉晨报实习记者 李佳英

来源:九派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