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捞拒认罪?获刑又赔偿!

2021-06-17 03:30:45 作者: 非法捕捞拒认

6月15日,记者从宜昌市葛洲坝人民检察院获悉,由该院提起的黄某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被告人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两个月,并要承担破坏生态环境的修复责任。

夜幕蹲守 “捕鱼人”被抓现行

2020年10月12日晚,长江航运公安局宜昌分局侦查人员在例行检查中,发现一辆可疑面包车停在枝江宏盛码头。经核实,该面包车为曾因电捕鱼屡次逃过公安机关打击的黄某使用的车辆,侦查人员遂判断黄某极有可能又在实施非法电捕鱼活动,便在岸边蹲守。夜色中,一男子正驾驶橡皮艇靠近岸边,并往面包车上转移渔获物,侦查人员立即着手实施抓捕,发现此人正是黄某。黄某见状弃船弃车跳江逃跑,拒绝上岸。这一幕,被执法记录仪完整记录在案。随后,公安机关当场查获了黄某遗留下的橡皮艇1艘、面包车1辆、逆变器及电捕鱼工具以及鳜鱼、鳊鱼等渔获物110.75公斤。

黄某自以为“安全”,上岸后购置新手机,并将落水衣物丢进洗衣机。10月13日,公安机关在黄某住处将其抓获。

提前介入

检察机关巩固证据

黄某到案后拒不承认犯罪事实,还辩称早已被盗,12日晚未去过宏盛码头,只是在江边游玩时滑落江中。面对这一“零口供”局面,葛洲坝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及时与公安机关探讨案情,找寻突破口完善证据链。侦查人员通过提取黄某家洗衣机内衣物水样、洗衣机水管内自来水水样和宏盛码头水样进行鉴定比对,掌握了关键证据。

还提取了面包车里生活物品上的生物检材与黄某DNA进行比对,证实该车系黄某长期使用。

10月17日,葛洲坝检察院依法对黄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承办检察官持续跟踪案件侦办过程,就完善证据定期开展会商研讨。经侦查机关层层深挖,常与黄某交易的高某某也证实就在10月12日晚,黄某联系他收鱼,存在记录。

同步发力

寻求长江生态环境修复

与此同时,为最大限度修复长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办案组介入本案,委托宜昌市农业农村局对黄某电捕鱼导致长江生态环境损害的情况进行专业评估,评估报告认为:黄某此次电捕鱼造成潜在损失量约为443千克,直接和间接受损鱼卵和仔鱼换算成幼鱼损失量约为120433尾。据此,葛洲坝检察院依法就本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该案刑事、公益诉讼审查起诉期间,检察官耐心释法说理,讲解“长江大保护”相关政策法规,但黄某态度强硬,屡屡狡辩,坚决不承认任何犯罪事实。今年3月,该案依法开庭审理。面对公诉人清晰有力指控,黄某仍狡辩不断,面对这种情形,公诉人立即按照出庭预案有针对性对被告人展开讯问,并依次出示了全案证据,一个个回合下来,黄某败下阵来。日前,葛洲坝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

(三峡商报全媒记者方言 通讯员王青)

来源:三峡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