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卖4娃,卖家竟是亲生父母!福州罗源法院判了

2022-07-29 22:01:48 作者: 6年卖4娃,

本文转自:北青网

近日,福建福州

罗源法院审理了

一起拐卖儿童犯罪案件

卖家竟是孩子的亲生父母

据悉,犯罪嫌疑人侯某

于2013年、2014年、2017年

分别生下2名男婴和1名女婴

三个孩子被侯某及其丈夫杨某

以2.3万(男婴)和2万(女婴)元的价格

出售给他人

随后三名孩子均被买家转卖

2018年7月,侯某又生下一名女婴

并于次月以2.5万元的价格卖给老乡

2020年10月侯某被警方抓获

福州罗源法院经审理认为

侯某及杨某(另案处理)

将生育作为非法获利手段

于2013—2018年期间

共计向他人出售4名婴儿

构成拐卖儿童罪

侯某到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

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遂判处侯某有期徒刑十年

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并追缴违法所得九万一千元

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官说法

父母作为孩子的第一监护人,具有抚养孩子的社会义务和法律责任,这是毋庸置疑的。父母若出于各种原因将亲生子女作为商品随意出卖,并从中非法获利,这不仅仅是道德缺失、挑战公序良俗的表现,更是构成拐卖儿童的犯罪事实,严重触犯了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明确规定,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儿童并非商品,不应当被随意遗弃或者买卖,任何涉嫌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都应当付出沉重的代价,受到法律的严惩和制裁。

对此,各地网友纷纷表示气愤和难以理解

“自己怀胎10月舍得啊”

“天哪,生孩子就是为了还钱吗?”

“虎毒还不食子呢”

“好残忍,难以理解”

“两口子随随便便在外面找份正经工作,6年下来也能存9万块钱吧......”

“还是让我震惊”

“有些人不配做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