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渊明“不为五斗米折腰”的五斗米到底是月薪还是日薪?

2020-07-17 14:28:32 作者: 陶渊明“不为

那么陶渊明按照规定应该领取多少俸禄呢?朱大渭先生在《魏晋南北朝官俸》中考证道:东晋时期一个七品县令月俸27斛(斛同石,即十斗),年俸324斛,绢布45匹,折米180斛(一匹布帛四斛米),职田三顷,折米540斛,共折米1044斛。力役十五人。

那么陶潜在县令任上八十天实际上领取了多少俸禄呢,这些史书言之凿凿。他上任伊始第一件事,就是“不以家累自随,送一力给其子,书曰,‘汝旦夕之费,自给为难,今遣此力,助汝薪水之劳。此亦人子也,可善遇之’。”据袁行霈先生考证,此时陶渊明大儿子陶俨二十岁,二儿子陶俟十八岁,三儿子陶份、四儿子陶佚十五岁,五儿子陶佟十二岁。五个儿子他都没带,只是带了妻子轻装上任,所以说“不以家累自随”。由于五个儿子不能自食其力(自给为难),因此需要陶渊明“送一力”,帮他们干挑水砍柴等粗活(助汝薪水之劳)。并且要求儿子们要以人道主义对待这位役力(此亦人子也,可善遇之)。这里他使用了一个“力”的工资。

接着就是“公田悉令吏种秫,曰,‘吾常得醉于酒足矣!’妻子固请种粳,乃使二顷五十亩种秫,五十亩种粳”。根据国家规定,县令应该有三顷三百亩职田,他为了每天喝酒,想全部都种高粱,但是“在太太的反对下”(鲁迅语),二百亩种高粱,一百亩种稻子。这里他将剩下的十四个“力”的工资全用了。

终上所述,陶渊明在彭泽八十天的县令任期内,应发放工资为:十五人力役,三个月月俸81斛(第三个月虽然还差十天,但是根据公务人员工资发放形式为月中发放,因此第三个月的工资应该予以发放),绢布9匹(每月三匹)。但他实际上只是领取了十五人的力役工资,三个月月俸81斛米也只领取了一半四十斛,剩下的一半要等职田收成下来再给。可是他根本没有等到职田收成下来就辞职不干了,因此他八十天只领了四十天的工资也就是四百斗,平均一天五斗。

这个他在卸任之后的《归去来兮辞》有自述:“公田之利,足以为酒。故便求之。及少日,眷然有归欤之情。于是怅然慷慨,深愧平生之志。犹望一稔,当敛裳宵逝。寻程氏妹丧于武昌,情在骏奔,自免去职。在官八十余日”。就是说,他本来也想等到职田收成下来把全工资领了然后再归隐(犹望一稔,当敛裳宵逝),可是妹妹程氏的病逝打乱了他的计划,他奔丧情迫,只好尽快辞职(情在骏奔,自免去职)。

因此陶渊明在辞职时说的“我不能为了五斗米,折腰向乡里小儿”,意即我本来应该领取十斗米,现在却只领取了五斗,所以不能折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