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皇子“赐府另居”,就是“分家单过”那么简单?你可能误会了

2020-07-22 13:20:25 作者: 清代皇子“赐

晚清皇族宗亲形象

后记

“赐府另居”的宗亲王公们,在“禁抑宗藩”的原则影响下,变得只懂放纵享乐、消极度日,甚至产生较为严重的生理变态。热衷“出活丧”的和亲王弘昼,就是一个极为典型的案例。行至晚清,这些宗亲王公们更是发展到沉迷享乐、不问世事的荒唐地步,“有效”促进了清王朝的灭亡。

就此来看,王权虽有威胁,但其毕竟是皇权的附属。王权不再,皇权的消失亦不久矣。

参考文献:《清史稿·诸王列传》、《钦定大清会典则例》、《皇朝通典》、《清实录》、《清稗类钞》

“赐府分居”中的王权分化、皇权稳固

从上述王府的规制来看,一位王公几乎等同于王府中的“皇帝”,权力巨大。再加上努尔哈赤时期,对宗亲王公诸多特殊权利的赋予,“赐府分居”以后的宗亲、皇子们很容易形成私人势力,进而严重威胁皇权。

行至康熙朝,康熙皇帝甚至认为“凡事端之生,皆由五旗而起”,皇权和王权之间的矛盾逐渐变的公开化、明朗化、尖锐化。而经过“九子夺嫡”事件残酷洗礼的雍正皇帝,更是深深明白王权对皇权的极大威胁。乾隆朝初期的“弘晳逆案”,更让乾隆皇帝对王权威胁有了清醒认识。

于是,经过康熙、雍正、乾隆三朝的努力,“禁抑宗藩”的原则便逐渐渗透到了“赐府分居”的制度中,有效分化了王权、稳固了皇权。其中,雍正皇帝对于“禁抑宗藩”的贯彻更为彻底、明确,主要有以下两项办法:

1、禁止诸王随意役使旗分佐领人等

雍正皇帝认为,下五旗虽然各有诸王率领,但真正主子还是至高无上的皇帝,“五旗之人,竟有二主”的情况绝对不能出现。于是,雍正皇帝明确规定,诸王不得随意役使下辖旗分佐领,甚至连包衣佐领的指配也必须先行请旨,得到皇帝许可后,方能施行。

如果诸王下辖的旗分佐领中,存在爵位较低的皇室宗亲,则“置于该旗公中,令在上三旗行走”,令其脱离诸王约束,直接归为皇帝管辖。雍正皇帝的目的非常明确,就一句话——其宗室、觉罗之佐领,惟朕可以役使耳。

在“赐府分居”以后的佐领赏给中,雍正皇帝将诸王的管辖权进一步压缩,甚至直接剥夺了役使权,有效制约了诸王私人势力的形成,对王权分化有着极为关键的影响。

雍正朝诸王代表人物——廉亲王允禩

2、严禁朝臣同诸王交往

康熙朝晚期的“九子夺嫡”事件之所以出现,和皇子同朝臣之间的串联、结党行为有着直接关系。雍正皇帝继位初期,根基不稳、皇权不固,诸王府中仍有朝臣不断往来,暗中结党,对雍正皇权造成了极大的威胁,对雍正新政也有着不同程度的掣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