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唐代科举与书法教育的发展

2020-09-03 05:09:32 作者: 浅析唐代科举

贾佳其/文

唐代是科举制度发展的巅峰时期,其书法艺术水平也有了空前的变化和提升,将书法纳入正规教学手段中。唐代书法的繁盛也为我国后世奠定了艺术基础,进一步丰富了书法的发展形式,实现书法的规范性教学。唐代政府将书法列入正规教育的范围内,形成了办学、招生、教学等教学体系,有利于我国如今的书法教学的普及,从而提升书法教学的经验。

一、唐代科举制度的特点

科举制度是我国人才培养及选拔的重要手段之一,最早兴起于隋朝,经过不断地改进与变革,在唐代确立为人才选拔政策。唐代的科举制度具有系统性、完善性的特点,与学校相结合,为我国古代输送大量的人才。科举制度培养了大量的政治家、书法家、文学家等,巩固了封建制度,推动了唐代经济政治的繁荣。

唐代科举制度将人才进行分级选拔,将考试设置为几个不同的层级,由此保障制度的合理性。唐代科举制度具有广泛性、公平性和功利性的特点。广泛性是指科举制度的受众群体不受身份限制,与两汉察举制不同,考生可以通过自主报名的方式,自愿参加考试,形成了人才选拔的公平性。这种人才选拔手段有利于打破贵族垄断的形式,将不同层级和地位的知识分子列入到考核范围,从根源上转变了制度的发展方式,增加了人们的心理认同感,进而实现我国古代社会的公平性发展。同时,科举制度的广泛普及有利于提升制度的吸引力,引导唐代的知识分子将科举制度与仕途相结合,由此吸引更多的人参与到考试当中去,为国家的发展培养人才。

与魏晋时期的“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不同,唐代科举制转变了门第观念,其选拔方式及培养手段具有一定的公平性,实现了社会各界知识分子的广泛参与。科举制度的选取具有公平、公正及公开的特点,考试题目统一,阅卷规范和人才选拔方式一致,能够保障人才的合理性选拔。此外,科举制度的开始时间统一,具有公平合理的特点,唐代的知识分子要进入仕途时,必须通过科举考试这一途径,进而形成了制度发展及实施的合理性。此外,科举制度还具有一定的功利性,阻碍了人才的全面性发展。学校及个人的学习内容都是通过科举制度进行制定,仅仅将学习的内容局限在了儒家经典和诗赋之上,学习手段以死记硬背为主,不利于科学思想的发展,阻碍了我国古代全面性人才的培育,影响着知识分子的求学思想。

二、唐代科举人才培育制度

(一)书学的产生与发展

科举制度的产生带来了我国古代文学地位的提升,形成了规范的教学机构,促进科举制度及人才培育制度的系统性发展,书学的发展就是其中之一。书学最早设立于晋朝,经过隋朝的制度改革增加了书学博士3人,官居九品下,书学助教2人并有学生40人。书学是我国现在学校的雏形,起着教书育人、为古代社会的发展培育人才的作用。在此基础上,唐代经过重建及改进,在公元622年进行改制,将书学形成系统,并归入国子监范围内。

(二)国子监中书学制度的引入

唐代书法人才的培育与科举制度相辅相成,协调发展。其中,书学制度的建立与产生提升了书法人才的培养和教育程度,丰富了我国古代书法教学手段。国子监中书学制度的建立与产生能够提升人才质量,促进唐代科举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发展。国子监的教学制度较为完善,其设有教学制度及入学资格的规范,形成了完备的教育体系。书学是具有实质性的学校组织,其主要招收对象为下级官员和庶人的后代,保障平民也能得到教育。

书学中教师的设立也有相关的规范,主要有2名教师和1名助教所组成,形成基本的教学体系。此外,课程设置中将《孝经》和《论语》作为必修课程,结合其他与科举制度相关内容进行讲授,形成科举制度教学内容的完善性。进行教学时,书学还需结合学习内容制定相应书法课程,并在学习期间设立中期考试和年试,检验学生的学习成果,最后学习期满统一举行国子监考试,提升教学的效率。唐代书法教学具有计划性和目的性,从入学到结业,都体现出了我国古代人才培养尊重儒术的思想,形成规范性的教学体系,实现书法教学的多元化发展。这种教学思想和体系有利于丰富唐代的教学手段,将教学普及到每个人当中去,促进教学资源的平均分配,一定程度上形成了教育资源的普及。

三、唐代科举下书法教育的发展

(一)书法地位的提升

科举制度的确立形成了我国古代人才培育及选拔的基础,进一步促进社会各阶层知识分子参与其中来,提升了人才选拔的效率。进行科举考试时,考生的想法和观点都需要通过文字的形式表达,因此书法的地位得到了提升。书法能够将文字形式进行美化,使其更加具有美观性,由此吸引考官的注意,增加考官的印象。

书法需要将文字表达内容作为第一原则,实现文字表达的实用性,保障书法美观性的同时也要做到精准识别,以内容和成绩作为卷子内涵的主体。文字是科举制度中的重要因素,能够提升考官对人才的印象,详析教学的主体内容。因此,书法影响着科举考试的质量,能够美化试卷内容。书法地位的提升促进了书坛的繁盛,形成书艺文化的发展。其中,国子监的设立就很好地体现了这一点,将太学、四门等相关内容进行教学,并衍出书学,为我国古代的建设培育书法人才。例如,书学将《石经》《说文》及《字林》的内容教学,直至完成学业,并通过祭酒检定参加省试。书学的设立创立了新的职业,通过省试的学子经吏部选择后被授予官职,由此提升书法的地位,吸引更多的学子参与到学习中来。

唐代科举制度的设立包括秀才、明经及进士等科,将我国古代官员选拔制度进行整合,根据学子对内容的掌握程度进行考核,实现考核的现代性。此外,唐代的制度设置时,增加了收纳相关人才的及时性,便于对专业性人才的管理,保障政府对人才的归纳及整合,形成制度建设的规范性。例如,进行与书法相关的人才收录时,需要将其书写能力和相关专业技能相考核,提升制度运行的合理性,完善书法官吏的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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