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传统文化是敦煌文化的根和魂

2023-01-16 11:12:21 作者: 中华传统文化

   再如“吐火罗”,本是民族名,中世纪转为地名,玄奘在《大唐西域记》中作“覩货逻”,并记述了其经历的吐火罗故国领域:东起帕米尔,西接波斯,北据铁门关(今乌兹别克斯坦南部布兹嘎拉山口),南至大雪山(今阿富汗兴都库什山),南北千余里,东西三千里,相当于今阿富汗北部地区。玄奘所记述的“覩货逻国故地”正是现在所说的“吐火罗斯坦”,即吐火罗的地域范围,与后世所说的“吐火罗语”的地理概念是不一致的。

   西方学者所谓的吐火罗语,是指在我国新疆库车(汉代的龟兹)、焉耆、吐鲁番等地流行的一种语言。因这种语言文字发现时不知其名,西方学者草率地将一件文献中出现的Toxari比附为“吐火罗”,便将其命名为“吐火罗语”。由于发现的地点不同,又称吐火罗语A方言、吐火罗语B方言,还有所谓吐火罗语C方言。

   玄奘所记述的“覩货逻国故地”是今阿富汗北部地区,所谓“吐火罗语”则是在我国新疆南部、东部流行的民族语言。在东西方的各种文献中并没有明确指称我国新疆的龟兹、焉耆地区的古代居民是吐火罗人。将这里发现的语言命名为“吐火罗语”,也没有任何可靠的根据。这种情况实际上就是由于当时中国相对落后,一些文化现象由西方学者命名的一个反映。

   学术界部分学者目前倾向于将吐火罗人比定为大月氏人,但黄盛璋先生认为:“大月氏人来自东部,吐火罗人来自西部”。从文献记载而言,根本无法肯定大月氏与吐火罗为同一民族。

   由此可知,关于大月氏人建立吐火罗,目前都是推论,并没有直接史料予以证明。由于西方学者将公元6—8世纪流行于天山南麓龟兹、焉耆一带的民族语言称为吐火罗语(实际上是龟兹、焉耆语),而在天山以南孔雀河流域发现了距今4000年属于青铜时代的小河墓地,其居民具有白种人特征。有些学者就将其类比等同起来,认为小河墓地居民讲的就是原始吐火罗语,他们是原始吐火罗人。这些学者进一步推论,既然月氏人就是吐火罗人,那么秦汉之际生活在我国北方的月氏民族是从西方来的。有的学者在探讨敦煌名称的含义时,也提出敦煌是吐火罗的译音,由此认为敦煌是外来的词语,并将此作为敦煌文化西来说的证据,实际上是立不住的。

   正由于敦煌处于丝绸之路的要冲,长期持续的多元文化的交融荟萃,吸纳了不同地区、不同国家的文明精华,从而催生了敦煌莫高窟和丰富多彩的敦煌文化,丰富了中华文化的内涵。在历史的长河中,敦煌始终以中华传统文化为根基,并不断吸纳、接受其他地域和民族的文明成果。也就是说,敦煌文化既传承着中华传统文化的精华,同时也吸收了古代印度文明、波斯文明、希腊文明的优秀成果,从而成为举世瞩目、特色鲜明的地域文化。

  敦煌莫高窟九层楼 资料图片

  

  谈到敦煌文化的根和魂,就离不开敦煌所处的河西走廊。据《后汉书·孔奋传》载:东汉初期,“天下扰乱,惟河西独安,而姑臧(今武威)称为富邑”。《后汉书·窦融传》也载,“天下安危未可知,河西殷富……足以自守,此遗种处也”。当魏晋时期中原战乱时,河西地区则秩序安定,经济不仅没有受到破坏,而且还有所发展,从而成了中原人士的避难之地。“天下方乱,避难之国唯凉土耳”;“其众散奔凉州者万余人”;“中州避难来者日月相继”。从史籍文献的这些记载可知,当时的河西各地,尤其是凉州(今武威)政治稳定,经济丰饶,文化比较发达。正如胡三省所说:“永嘉之乱,中州之人士避地河西,张氏礼而用之,子孙相承,故凉州号为多士。”从而形成了“渐具地域性质”的河西文化。

  敦煌文化正是在河西地域文化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的,或者说就是河西地域文化的组成部分。敦煌学的主体是敦煌文献,其中就有一些反映河西地域的社会经济材料,如西凉建都于敦煌,敦煌文献S.0113号《西凉敦煌郡敦煌县西宕乡高昌里建初十二年(416年)正月籍》,就是西凉政权在敦煌所实施经济政策和制度的反映。如果将其保留的赋役记载与同时期中原的赋役政策进行比较,可知它基本上是西晋户调式的延续,但在丁、次的年龄上又与《晋书·食货志》所记载的标准略有不同,即成丁年龄略大一些。这既反映了敦煌的地域特色,即与当时敦煌社会稳定、人口较多有关,又与中原王朝的政策有一定的关联,说明中华文化与政策有一定的普遍性。

   北魏孝明帝时将敦煌改为瓜州。北魏分裂后,河西属西魏管辖。敦煌文献S.0613号《西魏大统十三年(547年)瓜州效谷郡计帐》,就是西魏统治敦煌时期的计帐资料,它对当时敦煌所实施的受田标准、丁中年限、赋税数额等都有比较详细的记载,如田制就有应受田、已受田、未受田、足、未足、麻田、园、课田、不课田等;丁户有老、丁、女、贱、婢等;纳税量词有石、升、斗、斤、两、匹、丈、尺、围等,比较清晰地反映了当时敦煌的人口、土地、赋税等情况,对了解敦煌乃至河西的地域经济有很大的作用。同时,本件还是目前所知反映北朝均田赋役制度的唯一出土文书,而历史文献中对北朝实施均田制的记载比较简略,许多具体的细节无法获知,而通过对本件文书的研究,可以从一个侧面了解北朝田制及赋税制度的相关情况,解决一些长期悬而未解的问题。

   这些有明显河西地域特色的敦煌文献,既是研究河西地域经济和文化的重要材料,又可以与史籍文献的记载进行对比分析,探讨全国政策的一致性。

   与敦煌文书相似的材料,有2010年在甘肃省张掖市临泽县城西南的黄家湾滩墓葬中发现的西晋木简,其中有西晋建兴元年(313年)临泽县廷对孙氏兄弟争讼田坞案的审理记录,被定名为《西晋建兴元年(313年)临泽县廷决断孙氏田坞案》。简文中出现的“旧坞”“田坞”“旧田坞”“坞”“居城北”等,与敦煌文书《西凉敦煌郡敦煌县西宕乡高昌里建初十二年(416年)正月籍》中的“居赵羽坞”等有相似之处,可以结合起来共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