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说法:预租协议的效力认定及格式条款的适用

2020-08-06 20:05:16 作者: 案例说法:预

3.格式合同中,存在冲突内容格式条款的情况下,如何适用相应的格式条款。本案双方所签预租协议第六条和第九条,内容是相互冲突的。从条款形式来看,第九条约定是整个合同中唯一用加黑划底线表示的,标明该条款是对双方的明显提示,应具有优先适用性。且被告作为本案格式合同的提供者,对格式条款的适用存在争议的,按照公平原则,为了平衡双方权益,应适用不利于格式合同提供者即本案被告的条款。并且,从实际情况来看,在原、被告双方预租协议书实际解除后,原告所预租的场地,在被告正式开业之前,已另租给他人,客观上也不存在经济损失,因此应适用第九条约定,支持原告的诉求。

编辑:王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