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骗后以同样手段作案,晋豫检察携手帮教未成年人

2020-09-06 07:02:03 作者: 被骗后以同样

生活晨报全媒体记者 王培霖 通讯员 赵君 太原报道9月4日,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平顺县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小明(化名)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2019年7月,家住河南省濮阳市南乐县的犯罪嫌疑人小明(化名)通过QQ群发布“可以解除未成年人玩王者荣耀游戏时间限制”的信息,引诱他人将微信绑定为自己手机号,将对方微信账号中零钱转至自己微信内,并冒充他人向其微信好友借钱。案发后,小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办案中,未检检察官坚持特殊保护原则,特别注重对未成年人的心理观护。在详细了解了小明的家庭情况、辍学原因以及犯罪动机后,发现小明因产生厌学情绪而辍学,初中未毕业就进入社会,且曾因同样原因被骗,由于好奇心作祟进而走上犯罪道路。在征得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同意后,检察官积极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联系心理专家,通过面对面心理疏导,对其进行了专业的心理援助。心理疏导后,小明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并对今后的人生、发展有了初步规划。

未检检察官向小明宣布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就如何树立正确的“三观”等方面进行了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

检察官考虑到小明系未成年人,有认罪悔罪、赔偿谅解等情节,决定对其附条件不起诉,确定了为期十个月的考验期。考虑到小明在河南省濮阳市南乐县居住生活,平顺县检察院主动联系南乐县人民检察院,共同协商、制定帮教方案,签订了《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协议》。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在考验期内共同开展帮教考察工作。

平顺县检察院检察官专程来到河南省濮阳市南乐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家中,嘱咐其父母履行好教育、监管职责;嘱咐小明要按照协议规定,积极履行义务,经常阅读提升自己文化质素,定期参加公益劳动增强自己的社会责任感,学习一项技能保障未来生活。通过检察官的谆谆教导,小明(化名)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一定会珍惜此次机会、遵纪守法,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