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安全事故频发,法院:景区应尽安全保障义务,游客也应注意安全

2020-11-07 04:22:37 作者: 旅游安全事故

近年来,宜昌市旅游业发展迅速,不少游客纷纷前往网红景区打卡,而景区内的事故也是频频发生。今年以来,夷陵区人民法院鸦鹊岭法庭就受理了几起游客在景区内受伤的案件,都是在景区内体验某些娱乐项目时发生意外而导致受伤,可见我们急需重视景区的安全保障义务,也应该重视旅游安全的宣传工作。

基本案情

在一起案件中,原告杨某在鸦鹊岭镇某网红景区游玩,在体验水上拓展项目摇摆桥时不慎跌落受伤,送入医院治疗后确诊为左侧股骨骨折,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后原告杨某诉至法院。

原告杨某认为被告作为景区的经营者未做到安全保障义务。被告则认为原告在水上拓展区域体验板桥项目时,现场的工作人员多次提醒游客要注意安全,不要在板桥上进行推搡、打闹、拍照等危险动作,原告在水中游玩后上板桥摆造型拍照,不慎一脚踏空,从桥面跌落至桥下造成损伤。受伤后,有现场工作人员将原告杨某从桥下抱起,并及时联系救护车将原告杨某送至医院进行治疗。

调解过程

承办法官曹琼了解事实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原告杨某也知道自身也存在一定的过错,未听取工作人员的安全提醒,游玩的同时应该把安全放在第一位,而不应该一味的追求乐趣,所以自愿放弃部分诉讼请求。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安全第一,生命至上。旅游安全是旅游业的生命线,随着我国旅游进入大众化时代,旅游安全面临的形势也发生重大变化,各类风险隐患也在进一步增多,旅游安全保障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所以不论是游客还是景区的管理人员,都应该把人身安全放在第一位,要让旅游事故敲响安全警钟。

法官提醒

景区、游玩项目经营者应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游客也应对自身安全尽注意义务。

来源:夷陵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