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30日,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柳南大队民警接到告发,一辆白色小轿车在革新路市工人医院西院邻近停在一辆正在出勤的救助车前等候绿灯通行,救助车驾驶人一向按喇叭,期望前方轿车让行,但轿车毫无动静,直到绿灯亮起才得通行。
救助车驾驶人刘师傅表明其时他们接到一个急救电话,在城站路一位瘫痪在床的患者因咳嗽严峻导致呼吸困难,随时有窒息的风险,家族期望医师赶快抵达进行救治。当行进到革新路工人医院西院邻近时,一辆白色小轿车因红灯挡住了路途,尽管刘师傅屡次鸣笛暗示小轿车驾驶人让道,可是小轿车驾驶人没有作出反应,直到绿灯亮了才让道通行。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在遇到救援车履行紧急任务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民警通过检查监控视频和救助车行车记录仪,发现当天13时35分在革新路工人医院西院路段西往东方向,一辆车牌为桂BC****的白色小轿车驶入路口前挡住救助车前行,随后两辆车被红灯拦停。在被挡住的1分21秒中救助车鸣笛12次,轿车驾驶人移动数次,仍然没有让出通道,直到绿灯放行,救助车才得以通行。
民警根据车牌信息,联系上驾驶人梁某,要求她到大队承受查询。梁某表明因为之前自己就因闯红灯被处分,惧怕这次闯了红灯后再次被罚,直到绿灯亮起后,才让出路途。关于梁某的行为民警耐性进行法制教育,梁某意识到自己的过错,作出深入检讨,乐意承受处分。
因为梁某不躲避履行紧急任务的救助车,柳南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路途交通安全法令》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对其处分款200元,记3分。
交警提示:警车、消防车、救助车、工程救险车履行紧急任务时会运用警报器和警灯提示周边车辆让行,广阔驾驶人看到此类车辆后应及时躲避,保证救援车辆路途的晓畅。在拥堵的车道上,一切车辆能够分别向自己左右前方45度角侧身转向,在狭隘的空间内给救援车辆让出“生命通道”。遇到红灯时,驾驶人能够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持续前行,或许靠边让行,交警部门进行审阅时会进行扫除,如被电子警察抓拍可到交警部门进行申述,通过核实后会撤销处分。
(总台央视记者廖汨 刘畅 李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