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无印良品”再诉日本“無印良品”:商业诋毁、不正当竞争

2021-04-26 17:37:35 作者: 北京“无印良
北京“无印良品”再诉日本“無印良品”:商业诋毁、不正当竞争

【解说】因日本無印良品发表的声明涉嫌商业诋毁不正当竞争,北京棉田纺织品有限公司再次与日本無印良品对簿公堂。4月25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线上公开审理了此案。

【同期】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审判员 崔树磊

原告本案的诉求首先是赔偿损失,他是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当时确定的最高300万元的法定赔偿限额来主张的,包括维权的合理开支,另外10万元的律师费合理开支,原告方第二项诉讼请求是在本案当中要求被告方发表声明、消除影响,消除商业诋毁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影响。

【解说】该案实为双方商标权纠纷案的延续。在此前商标权纠纷案中,被告方日本無印良品败诉,需停止侵犯北京棉田公司、北京无印良品注册商标专用权,并发表声明以消除侵权影响,但在声明中,被告方使用了“抢注”这一措辞。

【同期】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审判员 崔树磊

当时法院的生效判决是判令被告方要发表声明、消除影响,但是被告方在发表声明的时候,用到了“抢注”这个词,然后原告方认为被告方说自己是“抢注”商标,对他的商誉造成损害,然后以商业诋毁为由提起诉讼到本院。

【解说】“抢注”一词是否存在商业诋毁内涵,也成为双方的争议点之一。

【同期】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审判员 崔树磊

当然原告方认为“抢注”就是抢嘛,就是一个否定性评价的一个词,但是被告方答辩意见就是说咱们商标法上没有用“抢注”这个词,用的是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们认为这个“抢注”不代表一种负面的评价,只是一种客观如实的陈述,抢先注册。

【解说】此外被告方指出,在履行法院判决后,原告又申请了强制执行,法院根据申请,在媒体上发布了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全文。

【同期】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审判员 崔树磊

被告方的意见也是说,即使声明有不当的地方,通过环球时报公开刊登判决全文的方式,这种不当的影响也已经消除了,所以原告方本案诉求都不应得到支持。

【解说】崔树磊指出,日本無印良品是否构成对北京棉田公司的商业诋毁,最主要的还是要回到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诋毁的界定。

【同期】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审判员 崔树磊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界定就是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误导性信息,导致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本案当中,我们肯定首先要判断,所用的“抢注”一词是不是虚假或者误导性的信息,进而判断这种表述是否已经达到了损害原告方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后果。

【解说】本案未当庭宣判。

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