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夫指使小舅子起诉自己、无妻无子竟有“孩子上大学”……虚假诉讼多奇葩

2021-05-26 12:16:48 作者: 姐夫指使小舅

2020年以来,山东省检察机关为遏制虚假诉讼高发频发多发态势,坚持以系统观念审视对虚假诉讼的综合治理,聚焦民间借贷纠纷、“套路贷”等重点领域,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机关会签《关于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的若干意见》,在办案中加大罚款、拘留、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的法律适用力度,增加虚假诉讼的违法成本,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月息绑天息,贷款还不清

【淄博市检察院】

假借本地知名资产管理公司信贷部名义宣传放贷,利用月息绑定天息的手法实施“套路贷”犯罪,短短两年非法获利1310余万元。2020年12月28日,刘某因犯虚假诉讼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与所犯其他罪名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罚金40万元。相关联的5起民事虚假诉讼案,经淄博市检察院抗诉,法院最终全部撤销原判决及调解书,为原审被告挽回经济损失30余万元。

淄博市检察院检察官远程询问虚假诉讼案件当事人

“该案从线索发现、移交到审查、改判,仅5个月就走完了整个民事诉讼程序,这要归功于我们与公安、法院建立的闭环式打击虚假诉讼体系。”总结办案经验,案件承办人、淄博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检察官康剑伟说。

2020年6月15日,淄博市公安局在查办刘某犯罪团伙诈骗、敲诈勒索系列案件时,根据与检察、法院、司法行政机关会签的《关于在查处虚假诉讼中加强配合与协作的若干意见》,向市检察院移送了刘某等人涉嫌虚假诉讼的线索。

康剑伟和同事很快查明,刘某等人采用月息绑定天息的放贷手法,让被害人借了月息贷款去还天息贷款,再借天息贷款去还月息贷款,循环往复最终无法还清。部分被害人出于无奈,和刘某达成和解协议调解结案,这使认定虚假诉讼的难度进一步增加。

通过调阅原审法院民事审判卷宗材料,调取银行账户资金信息等书证,办案检察官对5名案件当事人与刘某之间上百次还款、转账记录进行了详细核算。他们发现,表面上看被告均因最后一笔月息没还上才被刘某起诉,但在这之前,被告已经归还了全部本金及高额利息,即便最后一笔未归还本金,此前所归还的高额利息也足以抵偿欠款。实际上,在刘某起诉之前,被告对刘某已不负有任何合法债务,但刘某通过起诉,以生效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的形式,让被告糊里糊涂又背上了债。

2020年9月7日,淄博市检察院向市中级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建议对涉案的5起虚假民事诉讼进行再审并获得采纳。眼看虚假诉讼行为败露,再审期间,刘某欲向法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随后,淄博市检察院根据与法院建立的一体化工作机制,及时与法院进行了沟通,提出撤销原民事判决、驳回刘某诉讼请求的建议,获得法院采纳。

“虚假诉讼不仅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妨碍司法秩序,损害司法权威,需要我们建立起从侦查、起诉到审判、监督各环节的闭环式打击体系,形成惩治虚假诉讼的高压态势。”据淄博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杨宝刚介绍,虚假诉讼“闭环式”办案流程涵盖了案前、案中、案后三个环节,形成线索移交、侦查信息共享、起诉审判标准统一、案后跟踪反馈的全流程办理模式,淄博市检察机关已通过该模式受理审查虚假诉讼民事监督案件65起,有力维护了司法秩序。

人已死亡居然还能授权委托

【淄博市临淄区检察院】

“再审改判了,上百万元的债务追回来了!”近日,淄博市临淄区的三名受害人获悉改判消息后,长出了一口气。

该案要从7年前说起。2014年5月,李某等三人到法院起诉王某,要求王某归还借款,并申请法院保全王某的林权。2014年6月,法院对案件作出民事调解书,分别确认被告王某、丁某(王某的妻子)于2014年7月6日前归还原告李某等三人借款本金及利息。同年9月,李某等三人向临淄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发现之前申请保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早被王某转让给蔡某。后来,蔡某又通过物权确认诉讼对该转让行为进行了确认。

几经周折,2020年5月,李某到临淄区检察院对上述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监督。办案组依法核查后,感到那起物权确认诉讼事有蹊跷。

“首先是时间上有点巧,李某等人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对被执行人王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从2015年4月至2018年4月,而蔡某的物权确认诉讼就在林权查封期限到期前两个月。其次是被告行为不合常理,本应该出庭的被告王某未到庭,却委托授权其女儿小王出庭应诉,小王在法庭调查时对蔡某的诉讼请求全部认可,无任何争议。”检察官认为,蔡某和小王二人可能涉嫌虚假诉讼,其真正目的是阻止李某等人债权的执行,获取非法利益。

办案过程中,检察官多次告知小王让其父亲王某到检察院说明情况,小王均找理由推托。检察官联系王某户籍地派出所,这才得知王某已于2018年2月1日死亡。派出所出具证明证实,被告王某早在原告蔡某以物权确认纠纷向法院起诉前死亡。

“小王在其父王某已经死亡的情况下,捏造王某的授权委托书,以王某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参与诉讼,代王某签收诉讼文书,致使法院开庭审理,干扰了正常的司法活动,又以虚假的委托代理人身份参与案件审理并承认对方诉求,致使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裁判文书,这是一起典型的虚假诉讼案件。”办案检察官介绍。

2020年6月,临淄区检察院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将该案提请淄博市检察院抗诉。淄博市检察院向淄博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后,法院再审改变了原判决,驳回了原告蔡某的诉求。

“这起案件,我院采取接受监督申请和主动获取信息相结合的方法充分挖掘案件线索,对全案问题进行细致分析并加以综合研判,充分运用民事检察监督各项职责,切实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临淄区检察院检察长黄现师说。

原告为被告“指定”代理律师

【临沂市兰山区检察院】

“借款人在约定还款期限内,都收到了法院的限制消费令……”近日,记者在临沂市兰山区检察院了解到,该院在办理一起民事申诉案时深挖出56件虚假诉讼案件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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