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这种“饮料”解渴,毕节男子被罚1000元

2021-06-12 15:46:36 作者: 用这种“饮料

口渴了咋办呢?当然是找水喝但大方县这名男子却偏不喝水而是饮用啤酒解渴之后还驾着摩托车上路行驶被民警逮个正着

2021年6月10日17时25分许,大方公安交警四中队在辖区百三线4公里加200米处开展严重交通违法集中整治行动时,发现一男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贵FR***8的二轮摩托车呈S状在路上行驶,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民警怀疑该男子存在酒驾的嫌疑,遂将其拦下检查。

通过对其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测试结果酒精含量为6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询问得知,驾驶人李某胜是贵州省大方县凤山乡石坪村人,当晚准备在家里请客吃饭,于是,驾驶摩托车前往凤山街上购买啤酒。返家途中,由于天气炎热,感觉口渴,便开了一瓶啤酒当饮料喝,误认为喝啤酒不是酒。

民警向其讲解酒驾违法行为危害及相关法律法规后,依法对其处以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交警提醒

酒驾或醉酒的认定不是根据个人喝了多少酒来计算的,我国的相关法律将酒后驾车分为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饮酒驾车,是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我们一定要坚持“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来源:大方交警

来源:夜郎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