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2021-06-16 07:05:41 作者: 借款利率不得

本报记者 黄 岩

涉案出借人50余人、涉案流水5000余万元、犯罪数额3000余万元、未还金额1000余万元,触目惊心的数字背后,是省检察院辽河分院日前办理的一起“庞氏骗局”案件。

张某借款经商未果,却贪图高档奢侈消费,于是谎称朋友的经营项目需要资金周转,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以年化20%的利息向朋友借款。“王姐,我那个朋友有个项目需要资金周转一下,10万块钱用10个月,还你13万元。” 在这种“高额利息”的诱惑下,不少人把钱借给了张某。

到了2019年,张某见资金链断裂,便开始编造各种理由,以超过30%的利息继续向他人借款。最后东窗事发,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后,一个典型的“庞氏骗局”浮出水面。所谓“庞氏骗局”,是对金融领域投资诈骗的称呼,简而言之就是利用新投资者的钱来向老投资者支付利息和短期回报,以制造赚钱的假象,进而骗取更多的投资。

办案人员在向涉案出借人核实情况的过程中,把办案和普法有机结合,对民间借贷的合理边界、风险防范进行了深入讲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民间借贷相关解释,民间借贷的年化利息超过一年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多次高息借款给他人,也可能被认定为职业放贷人,涉嫌非法经营罪,借款也得不到保障。”专家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我国首次在立法层面明确对高利贷行为予以禁止,其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检察官这么一说我们就明白了,今后借钱不能光想着挣高利息,合法守法最重要。”接受案件调查的出借人说。 2021-06-16 00:00:00:01168110辽宁日报http://epaper.lnd.com.cn/lnrbepaper/pc/con/202106/16/content_116811.html13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enpproperty

来源:辽宁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