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高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某某、刘某甲盗窃、刘某乙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案提起公诉

2021-06-19 13:15:52 作者: 上高县人民检

日前,上高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某某、刘某甲盗窃、刘某乙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案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经查,2020年11月,被告人张某某、刘某甲多次采取开锁撬门的方式在上高县被害人刘某丙家中盗走飞天茅台酒、五粮液酒、海参、烟等物品,经鉴定,刘某丙家中被盗物品价值40余万元,此外,两被告人还在福建龙岩市陈某某家中盗走一枚白金戒指、一块浪琴手表。2020年11月4日,被告人刘某乙在张某某家中以明显低于市价的价格收购张某某、刘某甲盗得的飞天茅台、五粮液酒及海参。

来源:赣州南康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