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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帆:我是如何被在金仁淑抄袭事件中被捆绑陷害的
2008-10-15 08:18:46   来源:   点击:

    下面是杨帆对金仁淑抄袭事件的回应,声称自己是被捆绑陷害的。

    一  匿名揭发者和我的职责
    一、2008年3月26日与4月6日,我收到署名“雪山飞虎——法大一学生”电子邮件,揭发金仁淑2004年出版的《21世纪中国跨世纪人力资源战略》一书严重抄袭。

    我经过仔细核对,发现金仁淑全书(共18万字)从第一章到五章全部、前言和300多个索引,几乎一字不改,完全与大连地税局第三稽查处处长王德君的博士论文重合,是全文抄袭,连索引的顺序也一样。全书在任何地方都没有提到王德君的名字。(附件一)

    二、4月12日上午商学院许多教师收到署名“灭绝师太”的邮件,提供雅虎免费邮箱 zhangzfd@yahoo.cn,密码 154321,公布了金的书和王德君的博士论文。

    三、五一以后事态扩大,已不能控制网络。揭发者继续通过电子邮件在校内传播材料。称金为“史上最牛剽窃者”。已在研究生内部传播。

    专门打假网站“新语丝”披露金“被控抄袭12万字”。

    以后,许多网站都报道了金仁淑抄袭的情况。

    6月《成都商报》公开多次报导,消息进一步扩散。

    四.3月26日和4月6日我向校领导汇报了情况。

    5月26日召开学风建设委员会开第三次会议,专家组核实结果是:前五章10万字与王德君的博士论文完全一样,后几章还有7100字与其他十几篇文章雷同。

    由此证实,我向领导递交的材料属实,没有假报。

    五、校领导的最初反应和我的配合

    副校长代表校长与我谈话,希望我退出此事,把材料按照程序转给校学术委员会,协助学校制止揭发者,不上网,不写信,不散布。我给揭发者多次发了邮件,希望他们不要上网(附件二)。

    我两次提出“迅速,严肃,内部处理”的一揽子建议:要防止扩散,应内外结合,以内部处理为主。抄袭明显,应严肃处理。可以由专家评审,公开自己的意见,但不必秘密投票,金仁淑非常善于搞院外活动,可能长期不能定案,消息必定扩散。我还要求学风建设委员会主席丛日云回避。

    我帮助学校控制舆论,直到5月8日公开审理以后,我没有扩大舆论。如果我参加扩大舆论,事态早就扩大了。

    六、扩大事态的责任

    现在事态一步步扩大,金仁淑和丛日云要负主要责任。校领导对形势估计不足,“不扩散”方针没有实现,与他们不了解实际有关。他们没有采纳我的意见,反而怀疑我。有人想把我和金仁淑捆绑处理,以此想来压迫我,不处理金仁淑以保护学校的声誉,维护“引进人才”的声誉。

    这是一条掩盖错误、袒护抄袭的错误思路,而不是坚决妥善处理问题,只能把事情越搞越糟。也有那些一直想把我赶走的反共势力在后捣鬼。

    二.金仁淑对我的漫骂

    一.在学风建设委员会上,一口认定我是揭发人,说我是出于私人矛盾整她。

    二.通过邮件和网络,发出一系列漫骂造谣文章,口气及其恶劣下流(附件三)。

    三.金仁淑这样做不仅伤害了我、我的家人、学生,且影响许多人的情绪和判断,给包庇她的人提供理由,影响了一部分学术委员,影响了投票的公正性,导致全部正式程序长达五个月,多次外调,都不能定论,极大损害中国政法大学的社会形象。

    四.对于漫骂,我没有反击。我多次向校学术委员会反映,他们不予受理,后转到监察部门,也没有回音。

    五.金仁淑打击我的博士,甚至对自己的学生逼供,让她陷害我的学生。经过学校调查,完全否定了金仁淑的陷害(附件四)。

    三.进入正式程序以后的僵局

    一.4月17日我把材料和审议申请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即科研处。

    张宝生副校长是校学术委员会常务副主席,下设学术规范与学风建设委员会,主席是丛日云。

    金仁淑到场申诉,提供4项证明,证明自己没有抄袭,引起法学家和非法学家的激烈争论,给金15天时间继续寻找证据。(附件五)

    二.5月21日金仁淑要求委员会提前开会,没能拿出书稿,大哭,承认自己“署名不规范”。一篇文章两个人用了,互相没有署名。非法学委员会丛日云等主张定性为“学术失范”,法学委员反对,会议没有结论。

    三.5,月26日学风建设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委员共 10人,确定金仁淑抄袭问题的性质,并向校学术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

    会议认定金全书共雷同 11万字。全书不包括标点符号、空格, 即扣除涨版因素以后为 18万字,占 60%。按最宽松的计算,即书上标明的23万字计算,占48 %。

    会议关于定性问题投票,10名委员投票结果为5:5。

    非法学4个委员丛日云、李德顺、李立、刘俊生和上届科研处长崔永东,认为是“ 学术失范”,只是批评。由丛日云代表写出意见。

    法学委员洪道德、舒国莹、郑永流、张宝生、柳经纬认为是抄袭,但建议的处分很轻:仅撤消其学术职务。由洪道德代表写出意见。

    会上有人说:要是别人揭发,我们就认定为抄袭了,现在是杨帆揭发就不行,我们不能让杨帆从里面得好处。

    四.6月,经过几次调查,金仁淑抄袭案调查有关键性的突破。

    在政法大学调查组正式调查情况下,辽宁师范大学否认以组织名义为金仁淑开过证明,而是个别工作人员私下开的,他们正准备处分这个人。由此认定金仁淑在学风建设委员会出具了假证明。

    王德君则坚决不承认自己抄袭了金仁淑的书稿。

    辽宁省委宣传部仍坚持自己意见,并拿出一部书稿,据说是金仁淑在2003年的书稿,原来是人才交流中心保留的,解散后书稿转到宣传部。经密封交我校调查组织带回。

    五. 6 月6日上午经校领导开会批准,下午由校发布单位:人事处发布“关于教学科研类二级、三级、五级激励型、八级激励型岗位拟聘任人选的公示”(该聘任公示已经拖了两个月之久)。在三级教授名单里没有金仁淑的名字。金仁淑原本不够三级条件,她之前的三级教授是经校长特殊提名、非法学专家组和校职称聘任领导小组先后以三分之二票数通过的。

    六.五项证明全部为假

    6月12日,《成都商报》揭露金仁淑两项假证明:

    1.王德君的博导金喜在承认自己做假证明,受到学校批评。这说明东北师范大学已有动作,让金喜在出面表态,要保护王德君论文的真实性,也暴露了金式夫妇做假证。

    2.王德君坚持论文是他自己写的,金仁淑用了他的稿子,但没有给他署名。主观上为金仁淑辩护。他不懂知识产权和道德评价的区别。知识产权中间的署名权是不能转让的。这已经说明,金仁淑做了第二个假证明。只要她不承认自己是抄袭,那么就等于说王德君抄袭她。

    3.辽宁师范大学开的证明,已经查明是假的。

    七.校学术委员会两次主席会议:违反程序确定捆绑原则

    5月23日,金仁淑正式向学校举报杨帆抄袭,并且非常紧急地一再催促科研处查处。

    5月30日和6月20日,校学术委员会开两次主席会议,有徐校长、石书记、张保生、江平、陈光中、马怀德、方流芳、岳国安等参加。会议内容:

    1.调查组汇报调查结果,但一直没有向学风建设委员会公开,没有重新投票,权力上收到校学术委员会。这是不符合程序的。

    2.一致认为金仁淑是抄袭。

    3.个别领导决定,金仁淑举报杨帆也列入程序。这是违反政法大学学术规范的。

    八.领导调解,我主动配合,金仁淑竟然反对。继续扩大事态。

    6月23日下午,五个小时。

    校领导找我和金仁淑谈话,说是交换意见,解决团结问题。

    金仁淑态度恶劣,讲话几乎完全没有根据:

    指责我把她往死里整,为什么不事先告诉她。
    指责我操纵成都商报,认定记者黄秀丽和我早认识。
    对自己的一系列打击报复行为辩解,反之自己什么都没有了。
    不同意双方撤诉,说她自己没有任何问题,书稿找到了。
    坚持举报扬帆,认为杨帆的问题很大。
    学校不应该受理匿名举报。

    我的回应:

    1.    揭发者不是我。我只是行使职责。没有想借此整金仁淑。

    2.    我没有操纵网络和报纸,我不认识黄秀丽。我坚决拒绝成都商报的报道,有录音为证。

    3.    我没有先通知金仁淑,是因为她长期和孙选中搞小团体。的确有长期矛盾,但这不是私人矛盾。我有意见一直向组织反映,不会设计这事去打击人,这两件事没有关系。

    4.    我是有善意的,我通知了我们共同的老师池元吉。他已经80岁池老师的意思是:不要掩盖,也不要落井下石,该向上级反映。他要亲自问金仁淑此事。以后没消息。我问金仁淑:池老师问你了吗?她回避没有回答。这说明,池老师已经问了她,但她对老师也不讲实话。即使我先问她,她也是不肯讲的。

    5.    我是建议内部处理的,因为一进入程序就控制不了舆论。是校领导决定进入公开程序的。

    6.    关于金仁淑在网上骂我的六篇文章,她承认了四篇。说是自己署名了就承认,不署名的就不承认。

    校领导建议双方撤诉,重新进行内部解决。杨帆解释自己不是举报人,但是也愿意配合组织转向内部处理,说明对金仁淑没有恶意,按照领导要求,写了信:

    校学术委员会

    请同时转石书记,张宝生副校长,高浣月副校长:

    对金仁淑问题的处理已到最后程序。从学校总体利益考虑,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到社会上去,我愿意以积极的态度,和领导共同寻求新的内部处理方法。

    比如,是不是可以考虑,对金仁淑最后处理的讨论暂缓一周。2008年3月26日对金仁淑的举报是匿名的,我以商学院学术委员会主席名义把材料转给校学术委员会,相当于代理举报。我准备通过邮件与“雪山飞狐”联系,等他一周时间自己出来举报,我们同时抓紧以内部方式先把处理问题完毕,以占据主动。

    如果一周之后举报者仍不公开,我再做选择。现在主要看金仁淑的态度。如果她不配合,我现在的建议只能自动作废,不能形成我单方面对她撤诉,而金仁淑继续对我单方面举报。

    我仍愿意配合校领导继续寻找新方法,但我坚持对金仁淑的错误要有处分。在金仁淑认识错误,接受处分,对诽谤问题道歉以后(我太太受她谩骂的刺激,肺病加重,出现咳血),我愿和她搞好团结(需要石书记帮助),领导她一起搞好世界经济博士点。

    杨帆

    2008.6.25.没有想到金仁淑竟然拒绝。她说自己什么都没有了,名誉受了损失。现在书稿找到了,要告到底。

    九. 7月4日校学术委员会的表决

    金仁淑和丛日云一致改变了态度,连“学术不规范”也不承认,而是坚持提供辽宁省委宣传部转来的书稿,要求鉴定。他们的目的是全赢,要把抄袭责任全部推给王德君,而且要求学校给她公开挽回名誉损失。还要反过来整杨帆。

    校学术委员会没有接受辽宁省委宣传部提供的“金仁淑2003年书稿”,认为说不清来龙去脉,不能成为证据。然后进行了投票。

    15名委员,其中 5名认为是学术失范,10名认为是抄袭,其中8人认为是严重抄袭。没超过三分之二,会议没做结论。

    四 金仁淑对我的诬告和校领导的捆绑处理

    一.6月28日,学风建设委员会11人开会讨论:金仁淑对我的举报。

    委员会决议(附件六):

    1.一稿多投问题与6月28日杂项:与委员会工作范围不一致,不予讨论。投票结果:9:2(丛日云等)

    2.杨丽花论文重复发表问题:共同署名的收稿日期在先,举报不实。口头申斥杨丽花。投票结果:11:0

    3.举报杨帆剽窃宏结的课题成果问题:已给宏结在课题报告中间署了名,与书是两个东西。举报不实。投票结果:11:0

    4.求是学刊文章问题:杨帆本人不知晓,第一作者联系不上,待找到以后说明再讨论。投票结果:10:1(丛日云)

    二.7月4日中午岳清唐从老家传真证词到科研处

    中国政法大学学术委员会:

    我因父亲重病,7月1日即回老家看护。

    现根据通知要求,就求是杂志论文之事说明如下:

    一、课题是杨帆老师主持的,安排我负责整理所有草稿,编辑成总体书稿,给杨老师最后修改。报告和专著,都是我统一整理的。

    二、因为要评副教授,我询问杨老师是否可以使用课题组的材料。杨老师同意了。我选用一部分材料,自己加工成文投稿。当时我不知道这部分材料已经有人发表了。

    三、考虑到是杨老师的项目,我自行做主将杨帆老师署名为第二作者,当时没有告诉他,他是不知道的。

    三.7月6日校长办公会:对金仁淑仍旧没做结论

    暂时不给我和金仁淑定教学和科研级别,这对我是违反程序的。

    金仁淑在6月6日的聘任公示中没有定为三级教授,是因为她只够四级条件,是校长破格提名的。这次出现这么大的问题,当然无法破格。按照四级安排也不算处分她。

    我的三级教授是四年以前就定了的,这次没有评上二级,自动转为三级。经过调查,金仁淑对我的举报完全不实,只差《求是杂志》一篇文章没有最后讨论。但是,第一作者(岳清唐)已证明我不知情。

    在这种情况下,校长办公会违反程序,以调查没有完毕为名义,把我的教授职务“暂不定”。

    四、9月17日上午,金仁淑强迫杨丽花写证明诬告杨帆,没有达到目的就举报了杨丽花。

    .   下午,岳清唐收到金仁淑的署名短信,进行威胁:

    “岳清唐,我是金仁淑。今天晚上校学术规范委员会讨论我举报杨帆学术腐败的事,听说你替杨帆承担剽窃学生论文的责任,你应该知道后果有多严重吧?你的副教授也保不住了,我不想害任何人,但杨帆想把我害死,我也跟他斗争到底了。如果你还要为他而牺牲你自己,那我只能举报你剽窃了,其后果由你来承担吧,金仁淑。”

    9月17日晚上,学术规范与学风建设委员会开会,9名委员到场,丛日云称已辞职而回避。只审查一项:《求是杂志》文章。宣读岳清唐的证词,向杨帆提问,然后投票。9票全部认为:杨帆在此文中不构成抄袭。

    至此,杨帆的学术问题全部澄清,没有抄袭与剽窃,也没有被说为学术不规范。金仁淑举报的五项内容全部被否定,成为诬告。

    杨帆正式举报金仁淑诬告,没有被列入程序。

    9月20日公布博士导师名单,没有杨帆和金仁淑。大家都以为,杨帆的问题已经解决了。

    9月28日网络出现大量攻击李泳,李晓,杨玉圣,徐显明,张保生的言论。

    10月8日副校长来杨帆家,传达上午校长办公会的精神:杨帆和金仁淑一起停职反省。要求杨帆和金仁淑从如下几个方面检查自己:

    1.对学校声誉产生损害,这是50年以来没有的。

    2.违反师德

    3.违反学术规范

    4.违反公共道德

    学校要求,不得在网上发表有关言论,要看两人态度决定处分。处分包括:解除学术职务,停止博导资格,职务降级,限期调走,除名。

    我问:我有什么具体问题?回答是:你自己做了什么自己不知道吗?

    10月8日我向校领导反映了意见,我不知道应该反省什么,请学校指出。

    10月11日新浪网头条公布司马平邦文章:“打假斗士杨帆为什么被政法大学停职反省”?至第二天已有15万点击。还有《天涯》,《博克中国》,《凤凰网》、《成都商报》和《北京晨报》都来采访。

    我解释,我与新浪的报道没有关系。学校不让我透露被停职的消息,我就遵守。但是,校方自己上了网,是自己扩散的。司马平邦用的是我的举报金仁淑的材料,但这材料不是我给他的。是我给了校领导层每人一份,包括学术委员会委员。是谁透露想嫁祸于我,非常可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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