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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育清简历简介
2009-06-09 13:03:26   来源:   点击:

      广东省梅州市一人大代表石育清用340张白条,侵吞公司资金3000多万元。梅州市检察院认为该人大代表已经涉嫌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但考虑到对方的人大代表身份,不会逃跑,未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其后,广东省检察院与公安厅达成一致意见,对该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时,犯罪嫌疑人石育清已在2009年5月中旬潜逃,此事在司法界引发争议。

      从本案情况看,犯罪嫌疑人符合必须逮捕的法定情形:

    1. 该犯罪嫌疑人已被认定有犯罪事实
    2. 其涉嫌罪名足以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在未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任何强制措施前提下,检察机关断言“他不会逃跑、不会串供、不会危害社会”,有失国家检察机关司法信用的尊严。

      石育清简历简介

      犯罪嫌疑人叫石育清,梅州兴宁市金兴房地产开发公的法人代表、总经理。

      金兴公司是民营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1999年,金兴公司成立后,在进行梅州兴宁市兴田一路、团结路等拆迁改造项目时,借贷资金1亿多元,拥有了大量流动资金。就在金兴公司生意热火朝天的时候,公司其他股东清账时却意外发现,金兴公司3000多万元的资金不翼而飞。

      梅州市警方调查发现,从1999年到2007年,石育清用340张“白条”支取了3000多万元,用来买奔驰、别墅等。

      发现石育清大肆侵吞公司资金后,金兴公司董事长王佛鹏在2008年6月28日,将石育清涉嫌犯罪的材料举报到广东省公安厅。随后,广东省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局指示梅州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具体侦办。该支队立案侦查后,认定石育清的行为涉嫌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2009年2月23日,梅州市公安局向梅州市检察院提请逮捕。

      案件经梅州市检察院审查认定,石育清涉嫌犯有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罪,但认为对他“不会逃跑、不会串供、不会危害社会,无逮捕必要”,作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随后,犯罪嫌疑人已在2009年5月中旬潜逃。

      2009年6月,石育清被梅州市公安局通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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