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形资产出租(转让使用权)
【例6-4】20×9年1月1日,甲公司将某商标权出租给乙公司使用,租期为4年,每年收取租金150000元,租金收入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5%,甲公司在出租期间内不再使用该商标权,该商标权系甲公司20×8年1月1日购入的,初始入账价值为1800000元,预计使用年限为15年,采用直线法摊销,假定不考虑营业税以外的其他税费并按年摊销。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为:
【正确答案】
(1)每年取得租金:
借:银行存款 15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出租商标权150000
(2)按年对该商标权进行摊销并计算应交的营业税
借:其他业务成本——商标权摊销120000(1800000/15)
贷:累计摊销 1200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7500(150000×5%)(不论主营还是其他)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7500
上述两笔分录教材合为一
借:其他业务成本——商标权摊销120000
营业税金及附加7500(150000×5%)
贷:累计摊销 120000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7500
二、无形资产出售(转让所有权)
【例6-5】甲企业出售一项商标权,所得价款为1200000元,应交纳的营业税为60000元(不考虑其他税费)。该商标权成本为3000000元,出售时已摊销金额为1800000元,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为300000元。
甲企业的账务处理为:
【正确答案】
借:银行存款1200000
累计摊销1800000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商标权300000
贷:无形资产——商标权 3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60000
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 240000(倒挤,可借可贷)
三、无形资产报废
如果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则应将其报废并予转销,其账面价值转作当期损益。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例6-6】甲企业原拥有一项非专利技术,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预计使用期限为10年,现该项非专利技术已被内部研发成功的新技术所替代,并且根据市场调查,用该非专利技术生产的产品已没有市场,预期不能再为企业带来任何经济利益,故应当予以转销,转销时,该项非专利技术的成本为9000000元,已摊销6年,累计计提减值准备2400000元,该项非专利技术的残值为0。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因素。
甲企业的账务处理为:
【正确答案】
借:累计摊销 5400000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2400000
营业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