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府办公厅通报:对这些地方予以督查激励

2021-05-11 22:50:51 作者: 浙江省政府办

   近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通报,对在2020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中,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73个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相应采取资金分配倾斜、用地指标奖励、改革先行先试等33个方面激励政策。

  据统计,此次督查激励共156项次,其中,激励设区市的31项次,激励县(市、区)的125项次。有35个县(市、区)由于多项工作做得好,获得2项次以上激励。此外,在全省26个加快发展地区中,有19个县(区)获得30项次激励,体现了督查激励向基层、向加快发展地区倾斜的导向。

  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成效明显的设区市

  杭州市、湖州市、嘉兴市。(按行政区划排列,下同)

  2021年对上述地区在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省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奖补资金时予以倾斜,对申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重大项目、谋划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重大平台建设等给予优先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成效突出的市、县(市、区)

  杭州市、宁波市,杭州市西湖区、杭州市余杭区、宁波市鄞州区、绍兴市柯桥区、义乌市。

  2021年对上述地区给予一定财政资金奖励,用于统筹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省跑改办组织实施)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水平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成效明显的县(市、区)

  慈溪市、瑞安市、湖州市南浔区、平湖市、缙云县。

  2021年对上述地区在安排省乡村振兴绩效提升奖补资金等专项资金时予以倾斜,支持其在农业农村改革试点等方面先行先试。(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实施)

  积极推进“一带一路”枢纽建设,构建全面开放新格局工作成效明显的县(市、区)

  杭州市余杭区、宁波市鄞州区、温州市龙湾区、义乌市、青田县。

  2021年对上述地区优先支持其行政区域内开发区(园区)提升发展、国家级和省级“一带一路”发展平台建设、开展对外开放领域试点探索;对其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推荐列入国家“一带一路”项目库、国家重大外资专班项目,优先纳入省级“一带一路”项目库、重大外资项目计划。(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组织实施)

  推进大湾区建设成效明显的设区市

  杭州市、宁波市、台州市。

  2021年对上述地区在安排海洋(湾区)经济发展资金时予以倾斜,对重大战略平台内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列为省重点建设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推进大花园建设成效明显的县(市、区)

  象山县、新昌县、衢州市衢江区、仙居县、景宁畲族自治县。

  2021年对上述地区在安排支持省诗路文化带建设资金,以及申报中央预算内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资金、国家级循环经济领域试点示范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推进大通道建设成效明显的设区市

  杭州市、温州市、台州市。

  2021年对上述地区在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补助资金、申报国家各类试点示范、安排省级各类试点,以及安排年度综合交通投资计划、项目前期推进计划时予以优先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上报项目优先列为省重点建设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实施)

  推进大都市区建设成效明显的设区市

  温州市、绍兴市。

  2021年对上述地区给予一定财政资金奖励,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列为省重点建设项目和省重大产业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推进未来社区建设工作成效明显的县(市、区)

  杭州市萧山区、温州市龙湾区、绍兴市上虞区、台州市椒江区、丽水市莲都区。

  2021年对上述地区在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补助资金、安排省重点建设项目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培育新动能方面取得积极成效的县(市、区)

  杭州市萧山区、湖州市吴兴区、嘉善县、绍兴市越城区、衢州市衢江区。

  2021年对上述地区在安排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资金时予以倾斜,在数字经济发展、新动能培育发展重大政策先行先试,重大产业布局和重大项目落地,以及数字经济、新动能培育发展等领域各类国家重大专项、试点示范项目申报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推动工业稳增长、促转型,加快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成效明显的县(市、区)

  杭州市余杭区、宁波市北仑区、安吉县、温岭市、缙云县。

  2021年对上述地区在安排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资金时予以倾斜,在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先进制造业基地)、星级小微企业园建设,以及智能化技术改造、服务型制造和工业设计等试点安排方面给予优先支持。(省经信厅组织实施)

  落实投资新政、实施省市县长项目工程、优化投资结构等工作成效较好的县(市、区)

  杭州市萧山区、宁波市镇海区、苍南县、湖州市南浔区、海盐县、义乌市。

  2021年对上述地区在省发展与改革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资金,用于补助支持其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给予一定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在能效先进的重大产业项目能耗指标安排方面予以优先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实施)

  推进稳外贸稳外资工作成效明显的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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