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西方人在封建社会做不到“王侯将相宁有种乎”

2020-07-25 13:21:02 作者: 为什么西方人

我们知道,日耳曼人是西方中世纪的主人,日耳曼人自身的政治传统必然是中世纪王权观念最基础的组成部分。日耳曼传统王权合法性观念中的“君权神授”的具体形式是“正统主义”(Legimitism)。从日耳曼人入主西方之后的文献和中世纪一千多年的王权发展历程来看,日耳曼王权合法性观念最为明确的因素是“正统主义”,即血缘、家族性质。正统主义意味着“特定的个人属于一个统治的王朝(stirps regia),这个王朝的成员都拥有对外具有排他性、对内则完全平等的权利”。

日耳曼各部落入主西方之后,无论是哥特人、伦巴底人、盎格鲁—萨克逊人建立的地方性政权还是后来统一的墨洛温王朝、加洛林王朝,都无一例外地将血缘作为取得王权合法性最重要的标准。耳曼王权的血缘、家族性质不仅为塔西佗等作家所记录,更重要的是,这一特征贯穿了整个中世纪,成为王权与教权斗争的焦点之一,而且绵延到现代早期,与绝对主义王权观和“国王的神圣权利”理论相连。

日耳曼王权合法性奠基于日耳曼神祇与某一家族的神秘联系。在日耳曼人的观念中,神祇庇护着整个部落,部落首领带领部落赢得战争正是因为他(和他的家族)是神的后裔,带有半神的性质。日耳曼观念并不是将神的眷顾和某一个单独的个人相连系,而是和某一个家族相连系。这个被神眷顾的家族是神圣的,是神的血统在人间的延续,国王只能从这个家族中产生。掌握王权不是个人权利,而是家族权利。即便国王本人因败德乱法而被废黜,继承人仍然从这个家族中选择,外人不可能享有染指王权的权利。国王本人则充满了卡里斯玛型的神秘魅力,长发是他们魔力的象征。

尽管墨洛温王朝晚期出现了诸多毫无作为的君主,史称“懒王时代”,人们很大程度上正是因为这个家族的正统地位容忍了他们几百年,掌握实权的加洛林家族(丕平一系)用了一百多年的时间、借助教会的力量才获得合法地位。即便到现在,英国王室与公元11世纪的征服者威廉之间的血缘关系仍然有明确的记录,与王室祖先的血缘亲疏仍然是排定诸多继承人继位顺序的第一标准。西方历史上的“王朝更替”基本上都不是因为刘邦、朱元璋式平民得天下,而是因为某个家族的直系血亲绝嗣,选择了旁系血亲(外嫁的公主或其子嗣)来继承大统。在整个中世纪,像罗马帝国内战时期或者中国的南朝、五代那样凭借兵权而行篡逆的事情非常少。

在中世纪,正统主义观念可谓根深蒂固,类似陈胜的“王侯将相,宁有种乎”这种豪言不但不可能成为造反和篡逆的旗帜,甚至基本就不存在,像丕平的加洛林家族和法兰西的卡佩家族这样以实力得位的家族都长期背负着篡逆的骂名,经过了长期的努力才得到普遍的认同。

其次,中世纪的王室婚姻状况鲜明地体现了王权观念中的正统主义。王室婚姻不仅是一种必须考虑现实利益的政治联合,更是关系到王室血脉延续的大事,血统的纯正与王室家族的正统地位息息相关。中世纪各大家族的正统地位是平行并存的,不像中国传统皇权在一个王朝之内只允许存在一个拥有正统地位的家族。母系家族的正统地位也非常重要,它的重大作用将在父系王室绝嗣的时候充分地展现出来。因而中世纪的王室婚姻严格地讲究“门当户对”,王室只与其他王室或大贵族之间联姻,平民不可能通过联姻的方式成为王室成员,更不可能由这条路而登上王位。英国著名法律史家梅因认为古代是一个“身份”社会,在王室婚姻这一问题上体现得尤为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