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卖淫真诈骗,47名男子嫖娼不成反被骗50多万

2020-07-19 08:45:05 作者: 假卖淫真诈骗

本文转自【潇湘晨报】;

原标题:假卖淫真诈骗,47名男子嫖娼不成反被骗50多万

正在网上“冲浪”的你收到这样一条消息会怎么做?

心有小九九的男士

看到这样的邀请

是不是跃跃欲试

蠢蠢欲动?

色字头上一把刀,这不,就有47位“心动男士”落入陷阱财色两空,看得到吃不着,满腹委屈和谁都说不着。7月16日,南山区人民法院官方公众号通报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被害人李某陈述了他的经历:

2019年8月16日下午4点多,某QQ群聊里一个叫“甜心一条龙”的人添加了他,对方天花乱坠地介绍了价位在1500-2000元,时长为90-180分钟的“特殊服务”内容,心动不已的李某随即按对方要求到达指定地点等待会所司机接送。

谁知到达会所后,最便宜的服务也要3000元,李某咬牙给了钱,在享受服务时发现为他按摩的女子虽衣着性感,动作暧昧,言语挑逗,却迟迟不进入“正题”,李某便询问其还有没有其他服务。

该女子回答说3000元只有按摩服务,如果要别的服务就要多收费,还给李某推销办卡称充值5万或者10万就可以成为会员并且可以享受多种项目,但始终对“特殊服务”是否就是李某想要的色情服务语焉不详。李某感觉被骗怒火顿生,便穿起衣服离开。

李某的遭遇,也在其余的被害人身上上演。被害人认为,他们的目的是嫖娼,认为“特殊服务”是色情服务,对方却一直没有明确表示,更没有将事前的“承诺”付诸现实,先是用充满诱惑力的宣传吸引他们消费,再利用所谓的“特色服务”让他们不断充钱,受骗后又觉得脸面无光不愿报警,只能满心不甘地吃下这个哑巴亏。

就这样,2019年8月2日至16日,李某等47名被害人嫖娼不成,反被骗财物合计540956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9年7月24日

赵某(另案处理)租下某山庄某别墅,雇请被告人袁某娥为店长,安排被告人郑某利注册成立某梦公司,雇请被告人王某、史某林为前台接待,雇请被告人李某凤、王某丹、任某艳等五人为按摩技师。

2019年8月2日

某梦公司以某苑会所名义开始对外营业。赵某(另案处理)团伙组建的外联团队以张贴有二维码的小广告或添加QQ、微信好友等方式寻找被害人,与被害人聊天过程中以“特色服务、私人订制、美女模特”等隐晦色情词汇或发送色情图片等,向被害人虚构旗下会所有色情服务、性服务等事实来引诱被害人。

外联团队找到被害人后,便与被告人郑某利进行对接,会所安排司机将被害人送到某山庄。被害人到会所后,负责接待的被告人王某、史某林或袁某娥会利用事先准备好的一套详细的诈骗话术,通过一些暗示性的话语,让被害人误以为会所内有性服务,从而缴纳3000元起步的消费款或从数千至数万元的会员费。

随后,由被告人李某凤、王某丹、任某艳等五人负责为被害人提供普通按摩服务,在按摩过程中,技师进一步以暗示性的话术,让被害人以为多交钱能得到性服务等,诱骗被害人充值更多钱款。九名被告人的约定收入均包含被害人缴纳的消费充值款中的提成。

结合全案证据,法院认为:

首先,对于某苑会所是否存在色情服务、性服务的问题,除袁某娥外的八名被告人均当庭予以否认,且无一名被害人曾表示在本案中接受了性服务,故被告人袁某娥及部分辩护人相应辩解、辩护意见无事实依据,法院不予采信。

其次,综合全案证据可见,被告人袁某娥等人,事前以某苑会所存在性服务的挑逗性、引诱性语言、文字吸引被害人前来消费,过程中不提供性服务,而是以更高额度充值才能享受更高档次性服务的话术引诱被害人充值,被害人是基于各被告人虚构的会所存在性服务的事实而处分财物,九名被告人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最后,本案犯罪过程中确实存在某些边缘性色情服务,但上述服务与被害人支付的款项金额及被害人的付款目的不具有对等性,系被告人用以欺骗、引诱被害人的犯罪手段;此外,本案被害人意图嫖娼,该行为确属不法,但不足以否定各被告人的非法占有目的及诈骗行为。

综上,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如下:

被告人袁某娥、郑某利、王某、史某林、李某凤、王某丹、任某艳等九人无视国家法律,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处被告人袁某娥、郑某利、王某、史某林、李某凤、王某丹、任某艳等九人四年至十一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处二万元至一千元不等的罚金。目前,该判决尚未生效。

偷鸡不成蚀把米,对于本案被害人,被骗固然可怜,但在我国,嫖娼属于违法行为,只要你踏出了这一步,就可能会有人利用你不敢、不愿报警的心理进行诈骗或抢劫等的不法行为。

在这里提醒广大群众,要增强法治观念,做守法公民,坚决抵制不良诱惑,清清白白走正道坦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