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议 | 压1个月工资判赔近5万,及时足额发放工资非小事

2021-06-15 20:06:42 作者: 漫·议 |

近日,广西高院官微披露一起劳动纠纷案件,引发媒体关注。2019年5月9日,入职矿业公司近10年的田文见公司还没有发放当年3月份的工资,一气之下提出解除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后经法院一审、二审,公司被判补发田文工资970余元、支付田文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4.64万余元。

目前,一些用人单位以经济效益不佳、资金紧张等借口,屡屡拖欠职工工资,甚至有的用企业生产的产品抵扣员工工资;有的单位为了限制员工跳槽,每月只发部分工资,另一部分放到年底再发。这种拖欠、抵扣、延迟支付员工工资,是一种违法行为,其背后隐藏的法律风险不可小觑。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后果很严重,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工资收入是职工赖以生存的主要来源和保障,事关职工生活尊严和社会稳定。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经与本单位工会、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延期在一个月内支付劳动者工资,并在有关部门备案。广西这家矿业公司压了一个月发放工资,本以为占了便宜,最后却吃了大亏,其教训太深刻了。

孟亚生/文 商海春/图

来源:新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