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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房屋契税新政策
2009-03-24 23:29:05   来源:   点击:

    重庆房屋契税新政策

       2009年元月20日下午,市国土房管局召开了新闻通气会,公布了《关于扩大内需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主要从加强政府引导;加大住房保障力度;调整税费征收和入户政策;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营造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等五方面提出17条具体举措。
      
    商品房
    交易契税按0.5%征收
    《意见》提出,减免交易税费。
    一是减免契税,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交易契税按0.5%征收,高档住房交易契税按1.5%征收。
    二是减免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让的,免征营业税;不足2年转让的,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三是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含写字楼)交易契税减半征收。
    四是房屋交易手续费减半收取。
    住房转让核准时间从购买合同网上签约或在权属登记部门登记备案之日起计算。
    据市国土房管局负责人称,对于商业用房和办公用房,包括写字楼在内,3%的交易契税也将减半征收。

    公积金限额 提高到20万
    《意见》提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一是加大公积金投放力度。二是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部分住房公积金用于廉租住房、经济租用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市国土房管局负责人表示,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房款比例将由30%调整为20%。同时,贷款最长期限也将在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基础上延后10年,但最长不超过30年。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单笔最高限额也将由15万元提高到20万元,直系亲属参贷后的最高限额将提高到40万元。

    二套房可再次 申请公积金贷款
    《意见》提出,针对两类购房需求,申请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可比照执行首套普通住房贷款政策:一是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满30平方米的改善型需求;二是本市主城区以外居民在主城区首次购买住房的自住型需求。
    市国土房管局负责人解释,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在付清第一套住房贷款后,可再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此外,对中小套型住房套数达到一定比例的,在企业承诺价位、接受监管的前提下,将协调商业银行增加信贷投入,尤其是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据悉,这一系列新政除首次购房抵扣个税的政策于去年12月1日开始执行以外,其他都于本月12日起执行,截止日期暂定为今年12月31日,如国家有新政策,将按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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