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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要赔偿哪些费用
2010-01-06 19:46:05   来源:   点击:

      工伤事故要赔偿哪些费用?

    1、医疗费

    •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2、住院伙食补助费

    • 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3、误工费(停工留薪期待遇)

    •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4、护理费

    •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补充

    工伤的判定:

    • 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 患职业病的。
    •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注意

    • 对于出现工伤后要积极维权。
    • 对于发生工伤后公司不予赔偿的要采取法律手段。

    参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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