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规划主要内容关于税务改革 房地产税将择机立法

2020-11-09 12:19:32 作者: 十四五规划主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指出,完善现代税收制度,健全地方税、直接税体系,优化税制结构,适当提高直接税比重,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健全政府债务管理制度。

  专家认为,对于重点税目如增值税、消费税、房地产税等将择机立法;要合理利用专项债,完善规范、安全、高效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深化税收制度改革

  “十三五”期间,我国完成多项税收立法工作,增值税改革、个人所得税改革等方面取得重大进展,地方税体系不断完善。

  展望“十四五”时期,中央财经大学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院长乔宝云认为,税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相对稳定、较为中性的税收制度,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要以制度性改革为主、阶段性措施为辅,与生产要素资源改革相配合,逐步扩大直接税比重,形成良好的税收负担预期。同时,积极推进地方税制改革,在中央和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不断清晰的基础上,形成地方税与地方公共服务之间的合理连接,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表示,截至目前,我国已经完成了18个税种中11个税种的立法。“十四五”期间,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7个税种都要由相关规定择机上升为法律。在增值税立法方面,除简化税率外,要强调增值税中性原则,研究税率进一步下降的空间,以及是否还要继续采用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形式、是否继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此外,要借鉴国际经验教训,不断完善增值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