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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庆合同诈骗案判决
2009-04-30 09:44:08   来源:   点击:

    邹庆合同诈骗案判决

      邹庆,圈内人称“庆哥”,曾经是北京房地产界呼风唤雨的人物,在北京、上海持有26个黄金地段的房地产项目权益。宣判时,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南侧,开工15年仍未完工的“森豪公寓”已经被低价拍卖。这里是他的发家地,也是他的“滑铁卢”。

      邹庆站在被告席上,面无表情地听完了宣判,长达30多页的判决书认定他犯有信用证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并判处他无期徒刑。至此,涉案7.5亿元的“森豪公寓骗贷案”开审近3年后,终于宣判了主犯。

      对邹庆等六人涉嫌信用证诈骗、合同诈骗案的一审宣判正是在这一声轻叹之后开始的。在审判长方炯宣读的洋洋三万六千字的判决书中,邹庆的命运了然: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如果该判决最终成为终审判决,或者在上诉后维持原判,现年44岁的前房地产商人、曾经的亿万富豪、如今的北京第一看守所第25号犯人邹庆,将在铁窗中度过他的余生,并且,将在法律意义上变得一文不名。

      结局并不出人意料。只不过,和公众熟知的所谓“7亿骗贷案”的说法不同,判决书所呈现的事实更为令人震惊:邹庆合同诈骗的涉案金额高达15.6亿元,另有信用证诈骗涉案金额803万美元。所涉及的金融机构也并非只有中国银行一家,北京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相关分支机构均赫然在列。

      “假按揭”诈骗7.5亿

      在“森豪公寓”骗局中,邹庆在2000年12月至2002年6月间,指使公司职员雪卫星和王育红伪造了数百份收入证明、首付款证明,虚构森豪公寓商品房销售的事实,采用签订虚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方法,从中行北京分行骗取个人按揭贷款6.4亿余元。

      2001年9月至2002年6月间,邹庆又用同样手法,在没有履行楼宇按揭担保借款合同能力的情况下,指使公司董事局主席助理余建三、聂萍,采取伪造收入证明、首付款证明等手段,虚构其开发项目华庆公寓商品房销售的事实,采用签订虚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方法,从中行北京分行骗取个人按揭贷款1.07亿元。

      两个楼盘,为邹庆骗来个人按揭贷款7.5亿元。从判决不难看出“假按揭”的基本手法:开发商先人为抬高房价,然后以本单位职工及其他关系人冒充客户作为购房人,通过虚假销售方式,套取银行高额贷款。开发商以虚高的房价为按揭的基准比例,把高于实际房价的现金套入自己囊中,银行就此被套进房地产业。

      虚假按揭诈骗银行7.57亿元贷款的惊天大案,以开发商邹庆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中场落幕。在这个北京房地产业界曾经的风云人物一手导演的诈骗闹剧中,除了套取贷款目的明确的房地产开发商,律师、银行工作人员、虚假购房者纷纷登场,给国家造成了无可挽回的经济损失。

      为了几百元钱,有250多人提供个人资料充当虚假购房者;应该对购房合同和购房者的资料进行审核的律师,出具了161份内容失实的法律意见书;为提高业绩,银行工作人员无视银行信贷制度,向虚假贷款申请人放贷7.5亿多元。有人说:“回顾整个事件过程,只要一个关口把住了,问题就不可能会发生。”但是层层关口被轻松攻破,与蝇头小利相比,审查职责、个人信誉都被远远抛到了脑后。

      涉及多起经济犯罪

      除中行的“假按揭”之外,邹庆还于1994年至1998年,在担任北京华运达经贸发展公司法定代表人并实际控制北京赛格纳经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华之强经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关联公司期间,虚假承诺将森豪公寓项目、太利花园项目、北京青年宫项目作抵押,采取关联公司提供担保,以及用后贷还前贷的方式,与海淀区中关村城市信用社、北京城市合作银行展览路支行签订借款合同,骗贷80余笔,累计人民币8.67亿余元。另外,邹庆还涉及两笔金额总计819万美元的信用证贷款。

      市二中院认为邹庆信用证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罪名成立,判处他无期徒刑。

      昨天,同时被宣判的还有原北京华运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职员韩智德、雪卫星、王育红,华庆时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助理余建三、聂萍。宣判后,除聂萍一人外,其他5人均表示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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