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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院认定赵作海案为错案,他将得到怎样的赔偿
2010-05-19 20:20:17   来源:问版主   点击:

    介绍

    河南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赵作海一案的再审情况,认定赵作海故意杀人案是一起错案,宣告赵作海无罪。

    河南省高院表示,将对赵作海启动国家赔偿程序。依照目前的法律,他可能得到以下赔偿:根据上个月刚刚公布的人大常委会新的《国家赔偿法》,他大概能够从以下4个方面得到国家赔偿:

    • 一是失去人身自由的期间内,能够得到赔偿金,这个赔偿金每日按照上年度职工日均工资来计算;
    • 第二,我们知道赵作海被长期关押,再加上当初对他进行审讯的时候,可能有不合法的手段,如果给他造成了人身伤害,需要对他进行治疗,有关费用都由国家承担;
    • 第三,如果在诉讼过程当中,对他的财产造成了没收、罚金等等的,还需要返还他的财产,如果返还不了财产的话要进行赔偿;
    • 第四要支付给他精神损害抚慰金,新的国家赔偿法已经肯定了这一点。

    事件回顾

      1998年2月15日,商丘市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赵振晌的侄子赵作亮到公安机关报案,其叔父赵振晌于1997年10月30日离家后已失踪4个多月,怀疑被同村的赵作海杀害,公安机关当年进行了相关调查。1999年5月8日,赵楼村在挖井时发现一具高度腐烂的无头、膝关节以下缺失的无名尸体,公安机关遂把赵作海作为重大嫌疑人于5月9日刑拘。

      5月10日至6月18日,赵作海做了9次有罪供述。2002年10月22日,商丘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赵作海犯故意杀人罪向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02年12月5日商丘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赵作海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省法院经复核,于2003年2月13日作出裁定,核准商丘中院上述判决。

      2010年4月30日,赵振晌回到赵楼村。商丘中院在得知赵振晌在本村出现后,立即会同检察人员赶赴赵楼村,经与村干部座谈、询问赵振晌本人及赵振晌的姐姐、外甥女等,确认赵振晌即是本案的被害人。同时并从赵振晌本人处了解到:1997年10月30日(农历9月29日)夜里,其对赵作海到杜某某家比较生气,就携自家菜刀在杜某某家中照赵作海头上砍了一下,怕赵作海报复,也怕把赵作海被砍死,就收拾东西于10月31日凌晨骑自行车,带400元钱和被子、身份证等外出,以捡废品为生。因去年得偏瘫无钱医治,才回到村里。

    案件相关

    河南省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现在已经立案调查,对不负责任的审判人员追究责任,并启动国家赔偿程序,安排好赵作海出狱后的生活。赵作海为何蒙冤入狱?详细情况连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

      主持人:现在案情已经很清楚了,赵作海当初并没有杀人,为什么当年他会先后9次陈述自己有罪呢?

      洪道德:如果一个正常人在合法的审讯面前主动承认一起杀人案件,这三者之间是没办法有机联系在一起的。不言而喻,当初的整个侦查工作,尤其是对赵作海所谓犯罪嫌疑人的审讯态度和方法上面,我想一定有不合法之处,导致他不得不在特殊的环境下,违心的承认自己是杀人犯。

      主持人:现在回过头看法院当初判的这起案子,您觉得最大的漏洞是什么?

      洪道德:最大的漏洞就两点:第一,对证据的审查把关不严;第二,没有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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