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无形资产
2007年12月31日,甲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中包括用于生产丙产品的专利技术。该专利技术系甲公司于2007年7月15日购入,入账价值为2 400万元,预计使用寿命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按月摊销。2007年第四季度以来,市场上出现更先进的生产丙产品的专利技术,甲公司预计丙产品市场占有率将大幅下滑。甲公司估计该专利技术的可收回金额为1 200万元。
2007年12月31日,甲公司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如下:
①甲公司计算确定该专利技术的累计摊销额为200万元,账面价值为2 200万元。
②甲公司按该专利技术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了无形资产减值准备1 000万元。
③甲公司对上述专利技术账面价值低于计税基础的差额,没有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3)无形资产处理不正确。
无形资产当月增加,当月摊销。所以无形资产摊销额=2 400÷5×6/12=240(万元),账面价值=2 400-240=2 160(万元),应计提减值准备=2 160-1 200=960(万元),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960×25%=240(万元)。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0(240-200)
贷:累计摊销 40
借: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40(1 000-96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0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240(960×2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4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方余额=600+50-112-40+40+240=778(万元),转入利润分配。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78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778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77.8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7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