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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级财务管理基础班课件:第16讲第三章第二节(上)
2012-10-04 19:01:03   来源:   点击:

    二、发行普通股股票
    (一)股票的特征与分类
    1、股票的特点
    特 点 说 明
    永久性 公司发行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属于公司的长期自有资金,没有期限,不需归还。换言之,股东在购买股票之后,一般情况下不能要求发行企业退还股金。
    流通性 股票作为一种有价证券,在资本市场上可以自由转让、买卖和流通,也可以继承、赠送或作为抵押品。
    风险性 风险的表现形式有:股票价格的波动性、红利的不确定性、破产清算时股东处于剩余财产分配的最后顺序等。
    参与性 股东作为股份公司的所有者,拥有参与企业管理的权利,包括重大决策权、经营者选择权、财务监控权、公司经营的建议和质询权等。此外股东还有承担有限责任、遵守公司章程等义务。
    2、股东的权利
    股东权利 说 明
    公司管理权 重大决策参与权;经营者选择权;财务监控权;公司经营的建议和质询权、股东大会召集权。
    收益分享权 通过股利方式获取公司的税后利润。
    股份转让权 有权将所持的股票出售或转让。
    优先认股权 有权优先认购本公司增发股票的权利。
    剩余财产要求权 公司解散、清算时,股东有对清偿债务、清偿优先股股东以后的剩余财产索取的权利。
    3、股票的种类
    分类标准 分类
    股东权利和义务 1、普通股股票:是最基本的股票。
    2、优先股股票:优先权利主要表现在股利分配优先权和分取剩余财产优先权上。优先股股东在股东大会上无表决权,在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上受到一定限制,仅对涉及优先股权利的问题有表决权。
    按票面有无记名 1、记名股票:
    2、无记名股票;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向发起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法人发行的股票为记名股票;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
    按发行对象和上市地点 A股、B股、H股、N股和S股等。
    【例题10:04年多选题】相对于普通股股东而言,优先股股东可以优先行使的权利有(  )。
    A.优先认股权          
    B.优先表决权
    C.优先分配股利权        
    D.优先分配剩余财产权
    【答案】CD
    【解析】优先股的优先是相对于普通股而言的,这种优先权主要表现在优先分配股利权、优先分配剩余资产权。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股票的发行与上市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1、发起设立:指由发起人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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