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上市交易 |
1、股票上市的目的(优缺点) 优点:(1)便于筹措新资金; (2)促进股权流通和转让; (3)促进股权分散化; (4)便于确定公司价值。 缺点:(1)上市成本较高,手续复杂严格; (2)公司将负担较高的信息披露成本; (3)暴露公司商业秘密; (4)股价有时会歪曲公司实际情况,影响公司声誉; (5)可能会分散公司的控制权,造成管理上的困难。 |
2、股票上市条件: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上市,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1)股票经证监会核准已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4)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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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票上市的暂停、终止与特别处理 (1)股票上市的暂停与终止:当上市公司出现经营状况恶化,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导致不符合上市条件时,就可能被暂停或终止上市。 (2)当上市公司出现财务状况或其他状况异常时,其股票交易将被特别处理(ST): A、财务状况异常包括: ①最近两年连续亏损; ②最近一年审计结果显示股东权益低于其注册资本; ③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股东权益扣除注册会计师、有关部门不予确认的部分后,低于注册资本; ④注册会计师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产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⑤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对上年度利润进行调整,导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亏损的; ⑥经证监会或交易所认定为财务状况异常的。 B、其他状况异常包括: ①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导致生产经营活动基本终止的; ②公司涉及可能赔偿金额超过公司净资产的诉讼等情况、 C、股票交易被ST期间,其股票交易遵循下列规则: ①日涨跌幅限制为5%; ②股票名称前加ST; ③半年报须经审计。 |
A.股票名称前加ST
B.日涨跌幅限制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