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赁的特征与分类
1、租赁的基本特征:
(1)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
(2)融资与融物相结合;
(3)租金的分期归流。
2、租赁的分类
种类 | 特点 |
经营租赁 | 1、出租的设备由租赁公司根据市场需要选定,然后再寻找承租企业; 2、租赁期较短,短于资产的有效使用期限,承租企业可以中途解除租约; 3、租赁设备的维修、保养由租赁公司负责; 4、租赁期满出租资产由租赁公司收回; 5、比较适用于技术过时较快的生产设备。 |
融资租赁 | 1、出租的设备有由承租企业提出要求购买,或者由承租企业直接从制造商或销售商处选定; 2、租赁期较长、接近资产的有效使用期限,在租赁期内双方无权取消合同; 3、由承租人负责设备的维修、保养; 4、租赁期满,按事先约定的方法处理设备,包括退还、续租或留购。通常采用留购的方法,即以很少的名义价格(相当于设备残值)买下设备。 |
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区别
对比项目 | 融资租赁 | 经营租赁 |
业务原理 | 融资融物于一体 | 无融资特征,只是一种融物方式 |
租赁目的 | 融通资金,添置设备 | 暂时性使用,预防无形损耗风险 |
租期 | 较长,相当于设备经济寿命的大部分 | 较短 |
租金 | 包括设备价款 | 只是设备使用费 |
契约法律效力 | 不可撤销合同 | 经双方同意可中途撤销合同 |
租赁标的 | 一般为专用设备,也可为通用设备 | 通用设备居多 |
维修与保养 | 专用设备多为承租人负责, 通用设备多为出租人负责 |
全部为出租人负责 |
承租人 | 一般为一个 | 设备经济寿命期内轮流租给多个承租人 |
灵活方便 | 不明显 | 明显 |
直接租赁 | 融资租赁的主要形式,承租方提出租赁申请时,出租方按照承租方的要求选购,然后再出租给承租方。 |
售后回租 | 承租方由于急需资金等各种原因,将自己资产售给出租方,然后以租赁的形式从出租方原封不动地租回资产的使用权。在这种租赁合同中,除资产所有者的名义改变之外,其余情况均无变化。 |
杠杆租赁 | 出租方自己只投入部分资金,其余资金则通过将该资产抵押担保的方式,向第三方申请贷款解决。 出租人既是债权人也是债务人,如果出租人到期不能按期偿还借款,资产的所有权则转移给资金的出借者。 |
决定租金的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