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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财务会计制度
2008-06-21 18:00:22   来源:   点击: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

      《建设银行财务会计、储蓄业务稽核审计要点》和《建设银行信贷业务稽核审计要点》,经1989年8月全国建设银行稽核审计工作会议讨论通过,现正式印发给你们。望你们转知所属参照试行,试行中有什么问题和意见随时报总行。

      附件一: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财务会计、储蓄业务稽核审计要点(试行)

      财务会计业务,是建设银行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它综合反映建设银行资金经营情况及其成果,反映各项业务和管理水平和资金的营运能力。开展建设银 行财务会计稽审,是建设银行内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对完善银行经营机制,健全银行功能,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有着重要作用。现根据《中国人民建设银 行内部稽核审计工作实施办法》第十四、十五条的规定,制定本要点:

      一、财务管理稽核审计

      建设银行的财务管理稽核审计,是根据总行制定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规定,对财务收支计划及其执行结果的稽审监督。

      (一)财务计划稽审,审查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考核计划的准确性。

      (二)业务收入稽审

      主要审查营业收入、营业外收入和联营企业及经营投资收入的各项资金是否按规定全部列帐,有无截留,挪用或作帐外处理。

      1、审查各项贷款利息收入及委托贷款利息的分成收入或手续费是否如实入帐(包括错计应收回的利息)有无将贷款利息收入进入其他帐户转移资金的问题。审查信托业务收入,是否按规定在营业收入科目中核算,有无将信托收入转入帐外的情况。

      2、审查咨询费、手续费、劳务费收入是否按规定列入有关帐户,有无将收入转移帐外,设立“小家当”、“小钱柜”等问题。

      3、审查人民银行往来,同业往来、调拨资金的利息收入、计算是否正确,利息收入是否按照规定列入业务收入。

      4、审查物料变卖收入,罚款收入,其他收入是否按规定进帐,有无将物、料变卖收入进入专用基金帐户,或者不列帐,另作他用。

      5、审查有无将独立核算的投资咨询公司或附属企业上缴的利润,另列帐外收入等问题。

      (三)业务支出稽审

      主要审查各项业务支出,包括营业支出、业务费用、管理费用以及营业外支出是否按规定列支,有无随意挤占、摊提成本费用,擅自提高开支标准,扩大开支范围等问题。

      1、审查各项利息支出是否符合规定的范围,利息计算是否准确。

      2、审查各种税款计算是否准确,有无漏交欠交的现象。

      3、审查管理费、业务费是否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开支,有无自行提高开支标准和扩大开支范围。

      4、审查固定资产修理费有否超过上级下达的计划指标,有否以修理为名进行基本建设更新改造和零星基建的问题。

      5、审查贷款呆帐准备金的计算是否正确、真实,核销呆帐损失是否符合规定。

      6、审查营业外支出是否符合国家及有关制度的规定。

      7、审查是否严格划清成本支出与营业外支出,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预提(付)或分期摊销的各项成本费用计算是否正确,是否按规定列帐。

      (四)专用基金稽审

      按照总行财务制度规定,建设银行专用基金包括发展基金、更改资金、职工奖励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和专项拨款五项。

      1、审查发展基金的提取和使用,是否符合总行财务制度规定的使用范围和提取比例。

      2、审查奖励基金的提取和使用,是否正确合理。

      3、审查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和使用,是否正确合理。

    4、审查更新改造资金的来源是否正当合理。折旧基金的提取和留成是否符合国家的规定,固定资产变价收入是否入帐。

      5、审查专项拨款来源是否正当,使用是否合理,是否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有无挪用。

      (五)固定资产的稽审

      1、审查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的划分是否准确,有无将固定资产作低值易耗品,有无将固定资产购置在固定资产修理中列支。

      2、审查固定资产折旧提取是否正确。

      3、审查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是否设立了明细帐、登记簿及卡片,帐帐、帐卡、帐实是否相符。

      4、审查属于规定控购的固定资产,是否办理了报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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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会计业务稽核审计

      (一)对现行会计制度执行的审查

      1、审查会计核算的完整性、合规性和正确性。包括记帐凭证、明细帐、总分类帐,核计各帐相互数字是否相符,记帐是否有凭证,帐户有无错乱串户,是否按时与开户单位对帐;

      2、审查会计帐务处理,是否做到当日帐,当日结,当日根据各科目日结单轧对收付数字,求得平衡准确。

      (二)对收、付款项处理原则的审查

      1、审查用款单位提交的付款凭证,是否坚持“审核--验印--记帐--复核--付款”保证安全的程序办理支付手续。

      2、审查用款单位提交的转帐支付凭证,是否坚持按照“先付后收”原则先记付款帐户(有存款余额的帐户),后记收款帐户。

      (三)对会计凭证及其附件的审查

      1、审查会计凭证所列基本要素是否齐全,所附原始凭证张数、金额与会计凭证上的张数、金额是否相符。

      2、审查会计凭证的真实性。鉴别有无伪造凭证、虚报冒领、贪污舞弊、违法乱纪等不法行为。

      3、审查结息日结算的利息,是否及时开出结息通知单通知单位收取贷款利息。除政策规定允许以虚收挂帐方式计收的贷款利息之外,其余贷款利息因借 款单位存款户不足支付而贷款户又无贷款指标的,是否全部做帐列入“应收贷款利息”科目帐户,应督促有关业务部门加紧催收,收回的利息及时入帐冲销。

      4、审查联行往来划款凭证。签发行和收受行双方行名、行号是否与《联行名册》所列一致,使用的联行凭证一专用印章一名章和密押核计,是否符合规定手续。

      (四)对帐簿的审查

      1、审查各种帐簿的记载要素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包括记载完整、核算准确、科目帐户符合规定等。

      2、审查开立各种帐户的合法、合规性。

      3、审查存、贷款帐户。检查有无超限额拨款、超计划指标贷款、超存款余额付款的情况,检查有无自制转帐凭证转移挪用单位的存、贷款帐户的资金。

      (五)对报表的审查

      1、审查、分析各种会计报表。根据财会部门提送的资金平衡表按月及时审查、分析。主要内容包括:(1)资金来源和运用的合法性、合规性、准确性和完整性;(2)到、逾期贷款余额增减情况和原因;(3)欠收利息的增长和收回情况以及拖延时日的原因。

      2、根据编制的年度财务计划,审查、分析各项营业收入、支出和营业外收入、支出计算的依据和计算的正确性、合规性。

      3、根据季度财务计划执行表,考核本季实现财务收支情况以及经济效益成果。

      4、根据季度税利计算表,审查应交各种税金及实现利润的计算是否准确、是否及时上交。

      5、审查分析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及各种附表,对一年来的财务收支情况和会计核算工作,进行总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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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储蓄业务稽核审计

      储蓄存款业务是本行一项开拓性的业务,在新工作、新人员、新机构的情况下着重稽核审计:

      1、审查办理储蓄存款业务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法和手续办理存、取款项。

     2、审查储蓄存款业务的帐务处理是否严格按照规定手续经过复核后办理存取款项。

      3、现场观察收支现金处理手续操作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4、审查柜面工作人员是否认真执行双人临柜、钱帐分管,章证分管,现金收付经过复点的规定,防止差错事故。

      5、审查库存现金是否保持在核定限额以内,安全措施是否得当,进出金库是否做到双人进出、人离锁门,出纳柜台是否做到人离章收,不擅自离岗。到人民银行提取现金时是否做到专车运钞,双人押运,对金库是否进行不定期查库。

      6、审查是否建立健全事后监督的内控制度,是否建立“差错通知书”、“查询通知书”等制度。

      7、审查各种利息的计算是否正确。

      8、对所辖储蓄所、代办所、联办所的业务凭证进行全面审查核对。审查总帐和明细帐是否相符,审查各种重要空白凭证是否按规定进行管理,审查各种登记簿是否齐全,登记簿制度是否健全。

      9、审查是否当日结帐,按时填报营业日报,定期通打余额,是否做到日清月结。

      10、审查储蓄政策的执行情况,审查有无用公款转作储蓄弄虚作假的现象。

      11、审查有奖储蓄、摸奖储蓄的物资管理情况。

      12、审查储蓄人员交接班手续是否严密。

      13、审查、分析成本核算的管理、利润的实现情况。主要考核指标有:

      (1)储蓄存款增长(下降)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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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二:建设银行信贷业务稽核审计要点(试行)

      信贷业务是建设银行发挥银行职能,组织资金再分配的一种重要形式,对于支持国家经济建设,促进企业投资合理化,调整投资结构具有重要意义。随着 经济、金融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商品经济的发展,银行信贷的作用日益显著。因此,加强信贷业务的管理,促进其更好地按政策、按计划有效地使用信贷资金, 严格遵守财经和信贷纪律,提高经济效益,比以往任何时候都重要。银行内部稽核审计,必须把信贷业务的稽核审计列入重要内容。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 理暂行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对专业银行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建设银行内部稽核审计工作实施办法》以及建设银行信贷政策、法规等有关规定,提出信贷计划、 资金管理和各种贷款稽核审计要点。

      一、信贷计划、资金管理的稽核审计

      建设银行信贷计划,指建设银行的信贷资金来源与信贷资金运用计划,以此确定建行资金营运目标和信贷规模,由建行编制和管理。

      (一)检查了解信贷计划的编制是否遵守下列原则:

      1、符合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规定和产业政策;

      2、符合信贷政策法规;

      3、符合信贷收支平衡和计划与资金衔接的原则;

      4、符合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原则。

      (二)检查分析信贷计划的执行,重点考核信贷收入,信贷支出,综合情况三个方面,分析信贷收支变化,计划执行中的问题和发展趋势。

      1、检查信贷收入

      (1)分析吸收存款、金融债券、自有资金、同业拆借、向人行借款等业务发生情况。

      (2)分析资金来源总的结构和变动,各类资金在总的结构中所占比重,一般性存款是否成为资金来源的主体,是否稳定增长。

      (3)分析同业拆借和人民银行借款增减情况,依赖同业拆借和人民银行供应资金情况,有无积极措施,扩大资金来源。

      信贷资金自给率考核计算公式:

      [ 检查期(自有资金+一般性存款+金融债券-上交人民银行存款准备金-应上交总行重点建设贷款专项资金-周转金-经营投资支出-购买债券资金)]÷[检查期(各项利用信贷资金发放贷款余额+特种贷款余额)]×100%

      2、检查贷款支出

      (1)银行是负债经营资金的企业,有一定的风险性。在检查信贷支出时,要根据国家分配给我行信贷最高限额的范围,按照当年的信贷政策及有关要求进行考核;

    (2)检查计划年度内固定资产贷款的发放额是否超过指令性额度。核定的固定资产贷款回收计划是否完成;

      (3)根据总行决定建立的“重点建设贷款专项资金”检查各行是否按照实际新增存款和基建贷款(含限上技改贷款)回收一定比例上交总行;

      (4)查明逾期贷款、呆滞贷款的数额,分析其原因;

      信贷资金利用率考核计算公式:

      [检查期(各项利用信贷资金发放贷款余额+特种贷款余额)]÷[ 检查期(自有资金+一般性存款+金融债券-上交人民银行存款准备金-应上交总行重点建设贷款专项资金-周转金-经营投资支出-购买债券资金)]×100%

      3、综合分析

      (1)根据上级行年度信贷政策及有关要求,重点分析指令性计划的完成情况以及指导性计划的执行情况,贷款规模是否突破以及突破的原因和采取的措施,分析各项贷款结构是否合理。

      (2)信贷资金营运效益分析

      资金利润率考核计算公式:

      检查期信贷资金实现的利润÷(自有资金+一般性存款+金融债券-上交人民银行存款准备金-应上交总行重点建设贷款专项资金-周转金-经营投资支出-购买债券资金)×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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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信贷管理的稽核审计

      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各级金融企业经营自主权进一步扩大,在保证宏观调控前提下,使基层行处,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逐步实现有灵活掌握资金使用方向,自由选择贷款对象的自主权。所以金融体制的改革,要依据国家的投资政策和信贷政策,加强信贷管理的稽核审计。

      (一)信贷管理的内控稽核审计

      1、检查是否已建立奖惩严明的贷款责任制度;

      2、检查是否已建立明确的贷款审批权限文字制度,是否符合规定;

      3、检查是否已建立贷款档案管理的文字制度,贷款档案资料是否齐全;

      4、检查与信贷有关的业务部门制约关系是否清楚,责任是否明确;

      (二)信贷业务合法性、合规性的稽核审计。

      1、检查固定资产贷款是否按规定列入当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信贷计划,当年贷款支出数是否超过批准的信贷规模和计划投资贷款额;

      2、检查是否有不按贷款程序发放的贷款,是否有项目评估报告和贷款调查报告,是否按规定审批;

      3、检查基建贷款资金来源是否正当,有无用流动资金贷款发放固定资产贷款;

      4、检查贯彻“择优扶持”原则,首先满足重点工程的资金需要,有否分散资金,拉长战线的情况;

      5、检查在贷款管理上是否有重贷轻收、轻管现象,逾期贷款是否专户管理,应收利息是否全部收回;

      6、检查贷款项目总投资中,自筹资金是否提前专户存入建设银行,是否达到规定比例,资金来源是否正当落实;

      7、检查以贷谋私,行贿受贿问题;

      8、检查固定资产投资贷款有无以贷还贷,用发放新的贷款归还到、逾期贷款的情况。

      (三)贷款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的稽核审计。

      1、检查贷款合同管理状况是否健全、贷款合同档案是否完整。

      2、检查贷款合同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整,是否合法有效,有无不符合《经济合同法》《借款合同条例》《贷款条例》的贷款合同。

      3、检查对违反贷款合同规定,违反信贷纪律、财经纪律的贷款单位,是否实行信贷制裁;批准展期贷款,是否修订了贷款合同,对挪用贷款,逾期贷款是否执行了加罚计息。

      4、检查借款单位是否具备法人资格,有无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担保单位是否具备担保资格,有无承担连带赔偿贷款本息的能力。

      5、检查企业兼并,是否及时补签或变更了贷款合同。抵压贷款是否办理了公证手续,抵压物是否已向保险公司办理了保险,保险单是否已移交建行保存。

    (四)贷款效益的稽核审计

      贷款效益,是指贷款银行本身取得的效益而言,贷款按计划发放,资金正常营运周转,收取一定贷款利息。

      1、考核逾期贷款的计算公式:

                检查期逾期贷款额
         逾期贷款率=×100%
                检查期贷款总余额

      2、考核贷款资金损失的计算公式:
        贷款资金  检查期已核销的呆帐贷款损失额
            =×100%
        损失率     检查期贷款总余额

      3、考核贷款回收情况的计算公式:
        到、逾期贷  检查期已收回贷款额
             =×100%
        款回收率   检查期到逾期贷款额

      4、考核贷款收益率的计算公式:

      贷款收益率=(检查期贷款利息收入额-检查期贷款损失额)÷(自有资金+一般性存款+金融债券-上交人民银行存款准备金-应上交总行重点建设专项资金-周转金-经营投资支出)×100%

      上述指标计算出结果后,根据信贷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通过与本单位上期比,与先进行比等,做出审计评价,提出建议,改善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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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各种贷款专项稽核审计

      专项稽审是对不同贷款种类进行有目的的重点稽查,是全面稽审的深入和发展。

      (一)固定资产贷款的稽核审计。

      总行制发的《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基本建设贷款暂行办法》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规程》及《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技术改造贷款管理办法》是审计的重要依据。

      1、建行基本建设贷款的稽核审计:

      主要审查是否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指令性计划,实际发放贷款的数额不能超过核定指标,贷款条件必须符合贷款暂行办法的要求,贷款资金必须按规定用途合理使用;不许挪作它用;贷款到期必须抓紧收回;贷款展期必须按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2、更改措施贷款的稽核审计:

      主要审查贷款投向是否符合政策,贷款对象是否符合要求,检查有无突破当年新增计划,有无未列入国家和地方当年更改投资计划的贷款项目;有无属于基建贷款性质而列入更改计划的贷款项目。

      (二)流动资金贷款的稽核审计:

      依据总行制发的《建筑业流动资金贷款办法》、《城市土地开发和商品房贷款暂行办法》、《中央级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贷款办法》和《工交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暂行办法》等进行稽核审计。

      1、建筑业流动资金贷款的稽核审计:

      主要检查贷款同清仓挖潜,清理拖欠工程款和按规定预收工程款相结合,促进加速流动资金周转,按规定对贷款“三查”制度的内容进行分析,审查有无 挪用贷款为建设单位垫付投资情况或搞本企业基本建设和购置固定资产;有无挪用流动资金贷款向外单位投资,有无向外单位转让借款;有无用于不合理开支等问 题;建筑业流动资金超定额贷款到期后,是否按规定办理展期手续,续订借款合同。

      2、土地开发及商品房贷款的稽核审计:

      审查贷款是否控制在指令性指标之内,有无突破的情况,审查其贷款用途是否用于开发商品住宅及配套工程周转资金的合理需要。检查中还要了解贷款行 对开发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否进行了审查和评估,有无专题调查或评估报告以销定产、定向开发、预售房屋面积是否不低于建房面积的70%;预收定金和预收 购房款是否不低于销售总价或当年投资的50%;有无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工交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的稽核审计:

      主要用于支持经济效益好的重点建设项目投产的合理需要。检查是否本着量力择优,贷款发放适度;是否有适用适销的物资保证。是否开有清算户,是否 控制在核定的信贷计划之内;对贷款企业的流动资金经营使用情况,是否经常进行检查;有无没有使用在生产经营周转上而挪作它用的现象。

    (三)基建设备储备贷款的稽核审计。

      基建设备储备贷款是指国家预算内的拨、贷款项目为下年度储备设备及有关所需材料而发生资金不足,由建行发放的周转性贷款。总行制发的《中央级基 本建设国内设备储备贷款试行办法》是稽审的重要依据。设备储备贷款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不能为扩大基本建设工程量或弥补投资缺口、购置设备器材、贷款到期 必须偿还;对超期不还的建行应主动扣还。

      (四)其它贷款的稽审:

      其他贷款包括信托贷款,委托贷款和特种贷款等。总行制发的《关于办好委托贷款和信托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发行建设银行金融债券开办特种贷款实施方案》是进行稽审的主要依据。

      1、委托贷款稽核审计:

      查明有无在没有委托合同或协议的情况下,经办行擅自转移单位存款、虚设帐户,以委托贷款之名发放计划外固定资产贷款,查明有无没有委托贷款基金由建行垫贷的问题。

      2、信托业务稽核审计:

      审查信托存款的资金来源是否符合规定的资金渠道;有哪些鼓励措施;检查有无财政性存款,有无挤占建行正常业务的存款;审查发放的贷款余额,是否控制在信托存款之内,有无突破信贷计划规定的发放规模和贷款余额,已发放的信托贷款项目中,有无计划外基建项目。

      3、特种贷款稽核审计:

      审查特种贷款是否专案管理,有无占用其它信贷资金发放特种贷款,有无用一般贷款归还特种贷款;年度发放的特种贷款是否严格控制在总行核准的计划之内。

      (五)外汇贷款业务稽核审计:

      建设银行外汇贷款是一项新的信贷业务,对已开办外汇业务的分行、稽审部门应进行调查了解,熟悉掌握外汇业务的有关政策规定的基本业务知识。总行制发的《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外币存款办法》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短期外汇贷款办法》等是稽审的主要依据。

      1、借款单位必须是独立经济核算的法人,具有上级有权部门批准的使用外汇的文件,使用外汇必须符合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并能提供外汇管理部门同意用外汇收入归还贷款的文件,贷款项目必须具备有权部门批准的项目计划文件。

      2、审查资信是否可靠,是否有外汇偿付能力的担保单位提供担保。

      3、审查外汇借款申请书,有关贷款条件证明材料和文件,用出口创汇还款的外贸合同或协议等有关文件。

      (六)经营投资稽审:

      经营投资是指建设银行用自有资金对企业直接投资或合营的股金。对已开办此项业务的行、处资金的投向,经营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稽审调查,促进其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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