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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会计实务课件基础班:第45讲第十四章-第三节及第四节
2012-10-03 12:05:37   来源:   点击:

    建造合同,为客户建造一栋办公大楼,合同规定建造大楼的总造价为2000万元。
    (二)成本加成合同
    是指以合同允许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例如,双方约定以建造该设备的实际成本为基础,合同价款以实际成本加成2%计算确定。
    固定造价合同与成本加成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风险的承担者不同。前者的风险主要由建造承包方承担,后者主要由发包方承担。
    二、合同的分立与合并
    企业通常应当按照单项建造合同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为了反映一项或一组合同的实质,需要将单项合同进行分立或将数项合同进行合并。
    (一)合同分立
    一项包括建造数项资产的建造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每项资产应当分立为单项合同:
    (1)每项资产均有独立的建造计划;
    (2)与客户就每项资产单独进行谈判,双方能够接受或拒绝与每项资产有关的合同条款;
    (3)每项资产的收入和成本可以单独辨认。
    (二)合同合并
    一组合同无论对应单个客户还是多个客户,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应当合并为单项合同:(1)该组合同按一揽子交易签订;
    (2)该组合同密切相关,每项合同实际上已构成一项综合利润率工程的组成部分;
    (3)该组合同同时或依次履行。
    (三)追加资产的建造
    追加资产的建造,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作为单项合同
    (1)该追加资产在设计、技术或功能上与原合同包括的一项或数项资产存在重大差异;(2)议定该追加资产的造价时,不需要考虑原合同价款。
    三、建造合同收入和成本的内容
    (一)建造合同收入
    建造合同收入包括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以及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两部分。
    1.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即建造承包商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中最初商定的合同总金额,它构成合同收入的基本内容
    2.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建造承包商不能随意确认这些收入,只有在符合规定条件时才能构成合同收入。
    (1)合同变更,是指客户为改变合同规定的作业内容而提出的调整。合同变动款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构成合同收入:
    客户能够认可因变更而增加的收入;
    ②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2)索赔款,是指因客户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向客户或第三方收取的、用于补偿不包括在合同造价中的成本的款项。索赔款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构成合同收入:
    根据谈判情况,预计对方能够同意这项索赔;
    ②对方同意接受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3)奖励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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