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 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 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 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 双方自愿结婚;
- 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 当事人持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 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 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 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 自愿结婚的当事人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 当事人宣读本人的声明书,婚姻登记员作为监誓人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结婚证;
- 颁发结婚证。
- 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 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 离过婚的请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
- 军人持《军官证》或《士兵证》、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 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 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
-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几类:
- 患性病未治愈的;
- 重症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和其他精神病发病期间);
- 先天痴呆症(包括重症智力低下者);
- 非常严重的遗传性疾病。
-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 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 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 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 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 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 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page]
-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 香港居民身份证。
- 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
- 澳门居民身份证。
- 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 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
- 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 本人的有效护照。
- 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 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 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我们打算结婚,请问该如何办理结婚证,需要哪些手续?异地又该如何办理呢?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结婚登记的条件:
结婚登记的程序:
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禁止结婚的情况:
异地办理结婚证
关于异地如何办理结婚证问题,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异地办理结婚登记的程序:
补充
涉外、华侨、港澳台居民结婚登记
香港居民:
澳门居民:
台湾居民:
出国人员、华侨: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外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