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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及游戏器材管理制度
2012-08-12 16:27:48   来源:   点击:

      运动及游戏器材管理相关法令

      ?户外空间

      ? 运动场

      ?国小每生所占平均运动场面积以6㎡以上为塬则,国中每生所占平均运动场面积以8㎡以上为塬则。

      ? 田径场

      .以400公尺跑道之田径场为理想标準,至少需有200公尺以上跑道,如地形上之限制,以设置一条直线跑道为优先。

      .跑道直道以南北向为主,以避免逆光跑步。

      .跳部场地宜设置于田径场外。

      .掷部场地,如铅球、铁饼和垒球掷远,应视教学需要设置。

      ?球场

      .球场座落方向应南北纵向,避免日光直射球赛之一方。

      .棒、垒球场宜设于离校舍较远之区域,以维安全。

      ?体育馆(或风雨操场)

      .体育馆面积至少要能容纳一座标準篮球场,其宽度为18至22公尺,长度为26至32公尺,并应注意预留前后左右之缓衝区。

      .体育馆内应附设器材室、更衣室、淋浴设备、厕所,若挑高空间足够,可设置看台。看台可採收放设计,并注意其安全维护。

      .为发挥建筑物多目标用途,可将礼堂、游泳池、桌球室,社团教室,韵律教室、办公室、表演剧场结合为综合活动中心,惟在设计上应注意将乾溼区作区分。

      .供身心障碍者使用之轮椅观众席位应加扶手,宽度应在100公分以上,深度在140公分以上,地板面保持顺平。

      .风雨操场以长约20至24公尺,宽约14至16公尺为塬则,得视实际需要增减之。并得将川堂、长廊、地下室等大空间充当风雨教室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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