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条件:
(4)12月1日,大方公司与丁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向丁公司销售—批D商品。合同规定,D商品的销售价格为500万元(包括安装费用);大方公司负责D商品的安装工作,且安装工作是销售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12月5日,大方公司发出D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D商品销售价格为500万元,增值税额为85万元,款项已收到并存入银行。该批D商品的实际成本为350万元。至12月31日,大方公司的安装工作尚未结束。假定税法规定确认收入的时点与会计相同。
大方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585
贷:主营业务收入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
借:主营业务成本 350
贷:库存商品350
提示:不应确认收入,应待安装完毕并检验合格,应作为预收账款
①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收入500
贷:预收账款500
②借:发出商品35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成本 350
③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7.5 (500-350)*2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7.5
④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12.5 (500-350-37.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12.5
借: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11.25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1.25
对第五个事项:
题目条件:
(5)12月1日,大方公司与戊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向戊公司销售—批E商品。合同规定:E商品的销售价格为700万元,大方公司于2011年4月30日以740万元的价格购回该批E商品。
12月1日,大方公司根据销售合同发出E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E商品销售价格为700万元,增值税额为119万元;款项已收到并存入银行;该批E商品的实际成本为600万元。假定不考虑所得税的影响。
大方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819
贷:主营业务收入 7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9
借:主营业务成本 600
贷:库存商品 600
特别提示:不应确认收入,应作为融资事项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收入 700
贷:其他应付款700
借:发出商品 6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成本6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财务费用 8 (740-700)/5
贷:其他应付款 8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08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8
借: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10.8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