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副省长李佳辞职后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
2009年1月9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因工作调动,李佳请求辞去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其辞职请求。
李佳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
1月7日上午,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在内蒙古人民会堂隆重开幕。来自内蒙古各条战线的496名政协委员欢聚一堂,共商改革发展大计。
内蒙古自治区政协主席陈光林,副主席郭子明、云峰、韩振祥、王长聚、娜仁、董恒宇、郑福田、牛广明、肖黎声及秘书长陈毅民在主席台前排就坐。自治区党政军领导储波、巴特尔、郑传福、邢云、伏来旺、张力、韩志然、莫建成、乌兰、李佳、符太增等出席会议。
李佳简历
李佳,男,汉族,1961年1月生,辽宁大连人,1985年3月入党,1983年8月参加工作,东北大学文法学院科学技术哲学专业毕业,哲学博士学位,高级工程师。历任辽宁省分析测试研究中心技术员、副科长、科长、主任助理、经营部长、工程师,辽宁省科学技术委员会计划处主任科员,辽宁省分析测试研究中心副主任(副处级),辽宁省科学技术委员会科技成果处副处长、处长。1996年任辽宁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1998年任辽宁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2000年1月任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副厅长、党组副书记。2000年11月任中共沈阳市委常委、沈阳市政府常务副市长。2004年7月任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省长。2009年1月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