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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玉)矛
2011-12-02 10:38:45   来源:   点击:

    顾名思义,石(玉)矛指的是用石或玉作为材料所制成的矛头,属於尖器,大多采板岩、蛇纹岩、台湾玉或其他容易片解的石(玉)材制成,器身扁平,形状近於窄长的等腰三角形,三角形相对称的两边具有利刃称为「刃边」,两刃边略向外拱并交会形成一尖端,称为「尖锋,刃边与尖锋构成器身的「刃部」。与尖锋相对没有刃的那一端称为『底部』,是器身之上与安柄有关的部分,可分为「全刃」、「带柄」、以及「带铤」三种形式。所谓全刃型是指器身两侧的刃线一直延伸到最底部;带柄型是指器身两侧靠近底部的地方,有一部分没有开刃称为「柄部」;而带铤型的特徵是器身底部明显的比刃部窄,形成一「铤部」。此外,「穿」是指身上的孔洞,依所在位置可分为「中穿」与「侧穿」两种。(刘克竑 1990:7-8)

      石矛的制作方式有打制和磨制两种,功能上通常被认定为狩猎的工具;而玉矛的制作方式则是磨制,在台东卑南遗址出土的玉制石矛数量繁多,器身上常见一个或两个穿孔,通常出於墓葬作为陪葬品所用。(连照美 2005)

      另外,「矛」与「镞」基本上是属於同一种器物,功能与制作方式也相似,在早期的考古报告中,研究者通常将它们划分为同一类别的器物,称为「矛簇形器」(宋文薰、连照美 1988),或者也有各式各样的名称,例如「石枪头」、「石矛头」、「石剑」、「石簇」、「石箭头」等等。在连照美於2005年出版的《馆藏卑南遗址玉噐图录》中提到「玉矛和玉镞都是尖器,石矛较长,石镞较短」(连照美 2005:11),由此可以作为「矛」与「镞」的区别。

    参考资料

    1. 宋文薰、连照美
    2. 1988 《卑南遗第11-13次发掘工作报告》。(国立台湾大学考古人类学专刊,12),国立台湾大学人类学系,台北。
    3. 连照美
    4. 2005 《馆藏卑南遗址玉噐图录》,国立台湾史前文化博物馆、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台东。
    5. 刘克竑
    6. 1990 《卑南文化矛镞形器之研究》,国立台湾大学人类学研究所硕士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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