隘垦制
2011-12-02 10:52:44   来源:   点击:

    清代台湾近山地区为防备原住民之侵扰而采行的武装拓垦方式。主要施行於中北部的浅山地区。19世纪初(嘉庆年间),随着西部平原逐次完成开发,汉人的拓殖行动逐渐深入山区,和原住民的冲突日趋严重。当时除了垦户主动向官府提出申请外,地方官为维护辖内治安也主动推动开垦计画,使得浅山地区的开发大为活络。官府核发开垦执照时,通常会要求垦户设隘防番。垦户取得垦权後,须自备工本(通常是合股集资),在垦区近接生番侧的前缘,选择险要处所设立隘寮,招募隘丁驻紮巡逻,防备生番。隘垦区的拓垦活动较18世纪施行於汉垦区的业户制,多了防番组织,开发的成本和风险较高。

    垦户和防番组织之间的关系,有三种主要的模式:(一)垦户兼隘首,直接招募隘丁,管理隘务;(二)垦户聘请一位隘首代为经理隘务;(三)垦户割出部分垦区,连同隘务出抱予隘首经营,是为抱隘;隘首兼垦户,又称为抱隘首。垦户或抱隘首为了维持隘的运作,发给隘丁口粮,除了在创始期须先预筹一笔现金外;设隘之後,也可藉由贩售林产物、向垦佃抽收大租等方法,获得资金。隘垦区垦佃虽须负担隘粮大租,垦隘首却不用向官府缴纳正供钱粮。

    1886年(光绪12年),福建台湾巡抚刘铭传推行清赋事业,裁撤垦隘,派遣官军入山驻防。19世纪以来日渐盛行的防番组织,面临重大变革。除了少数官军未及驻防以及因情况特殊而新设的隘外,民间传统的防番组织大部分停止运作。日清政权转换期间,民间的隘制虽因官方武力衔接不及而一度复燃,但已大不如前。随着台湾总督府社会控制力的强化,民间的私隘逐渐被并入官府的防番组织。

    中文关键字: 隘首 , 隘粮 , 隘垦区 , 清赋事业 , 浅山地区

    英文关键字chief of self-defence guard , supply crop for self-defence guardsmen , cultivated self-defence guard territory , land reformation , hillocky area

    参考资料

    1. 施添福。2001。〈清代竹堑地区的土牛沟和区域发展:一个历史地理学的研究〉。收於《清代台湾的地域社会:竹堑地区的历史地理学研究》。新竹:新竹县文化局。
    2. 吴学明。2000。《金广福垦隘研究》。新竹:新竹县文化局。
    3. 黄卓权。2004。《跨时代的台湾货殖家:黄南球先生年谱(1840-1919)》。台北:国立中央图书馆台湾分馆。

    延伸阅读

    1. 黄卓权编着。1990。《苗栗内山开发之研究专辑:附广泰成文物史话》。苗栗:苗栗县立文化中心。
    2. 林文凯。2005。〈土地契约秩序与地方治理:十九世纪台湾淡新地区土地开垦与土地诉讼的历史制度分析〉。博士论文,台湾大学社会学研究所。
    3. 施添福。2005。〈清代台湾北部内山的地域社会及其地域化:以苗栗内山的鸡隆溪流域为例〉。《台湾文献》,56(3):18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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