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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豫防
2011-12-02 10:14:19   来源:   点击:

    日治时期预防与控制传染病散播之手段。具体措施因传染途径(transmission route)、病程(duration),或潜伏期(incubation)不同而有差异。19世纪前病原学(etiology)发展有限,每逢疫病流行往往以隔离、检疫为应变之主要手段,经常性预防亦止於强调环境卫生与个人清洁之重要性。19世纪末近代细菌学说兴起,特定传染疾病之病原体、媒介,与传播途径渐为医界掌握,遂有急、慢性传染病防治之别与免疫知识的发展。

    日本近代传染病防治之发展,与西洋医学之输入密切相关;1849年,荷兰船医Otto Gerhard Mohnike引入种(牛)痘术,1870年(明治3年)颁布「种痘舘规则」进行普遍施种,为日後传染病豫防法之滥觞。1871-1879年,日本陆续遭逢霍乱与兽疫之侵袭,遂有1880年之「传染病豫防规则」制定,确定日本传染病防治之相关官制、职掌与处置措施。1896年因应中国鼠疫疫情扩大,日本卫生局再根据肺鼠疫传染特徵,将前述规则大幅修改。至於结核病、癞病(麻疯)与性病等,则归属於慢性传染病,另订法规处理之,惟因治疗有限复以病程颇长,故别立特别单位或交由警察机关执行。

    台湾向来被视为瘴疠之地,日军在牡丹社事件与征台之役中即饱受传染病侵扰之苦。加以1920年(大正9年)之前亦值多种疫情在亚洲爆发之际,因此控制、阻断急性传染病疫情,成为日治时期台湾传染病防治的基调,风土病与慢性传染病防治则自1910年代後才渐次出现。台湾总督府依循1897年新订公布之「传染病豫防规则」,执行激烈的鼠疫与霍乱防治工作,疫势至1915年後方歇。惟1922年总督府才正式颁布「传染病豫防规则」,除以台湾总督为主事者并配合现况调整行政名称外,其余条文均与原规则相同。疟疾属台湾重大之风土传染病,虽不列入该豫防规则之法定传染病,1913年总督府仍颁布「マラリア(疟疾)防遏规则」进行全岛性防治;1929年後,疟疾防治已见成效。

    台湾在慢性传染病防治上,迟至1934-1940年,「癞豫防法」(1934年)「结核豫防法」(1937年)、「花柳病豫防法」(1940年)才陆续公告实施;相关医疗人力与单位数量亦无法与日本国内相比。传染病的防治起於突发性的霍乱、鼠疫、白喉等之防治工作,继之以风土病(疟疾)的控制,而慢性传染病如结核病、癞病、性病等受重视程度则明显不足。不过在种痘成绩上,台湾从1905开始实施牛痘接种後,配合户籍登记制度之实施,至1930年代接种人数与总人口比率已与日本国内相当。此外,1910年代後在台公布之各项传染病防治法规,均以验菌之有无作为防治处置的基准,是以医师之检验报告与警察机关开立之证明书,在传染病防治程序上的功能极其重要,部分验证功能与通报机制亦延续至1945年以後。

    中文关键字: 传染病 , 传染病豫防规则 , 急/慢性传染病 , 种痘 , 疟疾

    英文关键字infectious disease , regulation of prevention of infectious disease , acute/chronic diseases , cowpox vaccination , malaria

    参考资料

    1. 厚生省医务局编。1976。《医制百年史》。东京:厚生省医务局。
    2. 行政院卫生署编。1995。《台湾地区公共卫生发展史1-2册》。台北:行政院卫生署。
    3. 台湾总督府警察官及司狱官练习所编。1941。《台湾卫生行政法要论》。台北:无名会出版部。
    4. Audrey Leathard. 1990. Health Care Provision: Past, Present and Furute. London: Chapman & Hall.

    延伸阅读

    1. 小田俊郎着,洪有锡译。1995。《台湾医学50年》。台北:前卫。
    2. 范燕秋。2005。《疫病、医学与殖民现代性:日治台湾医学史》。台北:稻乡。
    3. 庄永明。1998。《台湾医疗史》。台北:远流。
    4. 经典杂志编。2006。《台湾医疗四百年》。台北:经典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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