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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老教会三大宣言
2011-12-02 10:50:53   来源:   点击:

    1970年代台湾基督长老教会针对台湾前途及政治改革发表的三次重要声明。包括1971年〈对国是的声明与建议〉、1975年〈我们的呼吁〉及1977年〈人权宣言〉。三次声明皆在高俊明担任总干事期间发布,内容攸关国内政治改革,反映长老教会在台湾的国际情势不利之下,对国家未来发展的主张。

    1971年10月,中华民国失去在联合国的中国代表权,12月29日,长老教会发表〈对国是的声明与建议〉,对外反对任何国家罔顾台湾地区1500万人民的人权意志,作出任何违反人权的决定,强调台湾人民有权利决定自己的命运;对内要求在自由地区进行中央民意代表的全面改选,采取类似西德、东德分立时期,西德以制宪的方式选出代表,组成国会,作为比较法的依据。

    1975年,政府强力取缔长老教会传教使用的「白话字圣经」(包括福佬语及原住民语),长老教会於11月18日发表〈我们的呼吁〉,提出落实宪法保障的基本人权及突破外交困境的要求,前者要求维护宪法所赋予人民宗教信仰之自由,「每一个人应享有自由使用『自己的语言』去敬拜上帝」,同时政府也应该准许「出版任何语言的圣经」;後者批评「汉贼不两立」政策,要求政府改弦易辙,以突破外交孤立困境。

    1977年,长老教会预见美国即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对台湾可能带来危机,於8月16日发表〈人权宣言〉,向美国卡特总统、有关国家及全世界教会表示:在面临中国企图并吞台湾之际,基於信仰及联合国人权宣言,坚决主张「台湾的将来应由1700万住民决定」,同时促请政府於国际情势危急之际面对现实,采取有效措施,使台湾成为「新而独立的国家」。长老教会的声明除公开发表外,并透过《台湾教会公报》流传,这也是当年台湾公开发表,最前卫且最具传播力的台湾主体性诉求。

    中文关键字: 高俊明 , 〈对国是的声明与建议〉 , 〈我们的呼吁〉 , 〈人权宣言〉

    英文关键字Kao jun ming , Statement on Our National Fate , Our Appeal

    参考资料

    1. 台湾教会公报社编。1972。《台湾教会公报》,1076:10。
    2. 台湾教会公报社编。1975。《台湾教会公报》,1230期。
    3. 台湾教会公报社编。1977。《台湾教会公报》,1329期。
    4. 胡慧玲。2001。《十字架之路:高俊明牧师回忆录》。台北:望春风文化。
    5. 薛化元。2007。〈长老教会与台湾主体性的追求:以1970年代为中心〉。《当代》,237:64-79。
    6. 薛化元。2004。〈长老教会与国家认同〉。收於《二十世纪台湾民主发展:第七届中华民国史专题论文集》。胡健国编。台北:国史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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