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鸦片制度
2011-12-02 10:54:47   来源:   点击:

    日治时期鸦片管理政策。日本在国内严禁吸食鸦片,在台湾却以「渐禁」之名实施专卖,维持鸦片专卖制度48年之久。就政策言,称为「鸦片渐禁」政策;就制度言,是日治台湾的第一个专卖制度;政策与制度背後,则是後藤新平所谓「生物学原理」的殖民统治机制。由於此渐禁政策,使得鸦片成为日治时期重要的专卖品之一,也是台湾实施最久、最特别的专卖品。

    1895年(明治28年)日本治台之初,对台湾人吸食鸦片问题曾有「非禁与断禁」之争,断禁者更有「严禁与渐禁」的不同主张。台湾总督府最终采纳内务省卫生局长後藤新平的渐禁之议,由政府实施专卖,以管制既有的鸦片吸食人口,并严禁秘密吸食或新吸食者,寄望长时间後达到禁绝之目的。

    1896年总督府公布制药所官制,赋予总督府制造鸦片烟膏特权。1897年1月以律令第2号公布「台湾阿片令」,规定鸦片由政府专卖,任何人不得输入、制造;未经特许不得买卖、授受、持有;经政府指定医师认定为鸦片瘾者,特许其吸食,并发给许可证。鸦片专卖最初实施监札(执照)的许可证制,1904年起改为购买通帐制,後来又改为监札与通帐并用。

    1897年首次调查後核发的吸食监札有5万5百多人,但在动员保甲系统深入调查後,1900年9月底确认的鸦片瘾者达16万9千多人。其後多次清查都增发新监札,而以1902年持照者超过18万人为最多;随着吸食者自然死亡或不再吸食,吸食执照除几次清查後有小幅增加外,都在逐年减少。

    虽名为鸦片渐禁政策,但在1930年(昭和5年)中央研究所设立台北更生院之前,总督府对特许吸食鸦片者几乎未提供积极的矫正协助,且除了1930年近4,000人被宣告勒戒外,特许瘾者强制勒戒者寥寥无几,渐禁政策实质上变成鸦片专卖。

    台湾的鸦片原料由印度、土耳其与伊朗等地输入,经台北制药所制成一到三等的福烟、禄烟与寿烟,由指定通路卖给持有监札的瘾者。不过,制药所制造的鸦片烟膏,销售地点并不以台湾为限,中国华南及东南亚华侨聚居之地,也是出口的对象。1904年日本占领大连一带,设立关东州後,总督府制药所烟膏开始流入中国东北。1914年(大正3年)双方更达成协议,由制药所提供福、禄、寿三种烟膏,以供应大连之需。1915年日本自德国手中转而控制青岛後,总督府也供应青岛日军当局所需,因此鸦片专卖收入在1915年达到最高的811万圆。1912-1925年鸦片专卖收入都超过500万圆。

    中文关键字: 鸦片 , 专卖

    英文关键字Opium , monopoly

    参考资料

    1. 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统计室编。1946。《台湾省五十一年来统计提要》。出版地不详: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统计室。
    2. 台湾总督府编。1945。《台湾统治概要》。台北:南天。
    3. 台湾总督府专卖局编。1926。《台湾阿片志》。台北:台湾总督府专卖局。

    延伸阅读

    1. 刘明修。1983。《台湾统治と阿片问题》。东京:山川。
    2. 锺淑敏。2000。〈台湾总督府的对岸政策与鸦片问题〉。收於《台湾文献史料整理研究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台湾省文献委员会整理组编。南投:台湾省文献委员会。
    3. 仓桥正直。1996。《日本の阿片战略:隐された国家犯罪》。东京:共荣书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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