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窟案
2011-12-02 10:54:51   来源:   点击:

    鹿窟位於台北县石碇乡、汐止市和平溪乡交界的山区。鹿窟事件发生於民国41年(西元1952年)。事件导因众说纷纭,当地人说是与二二八事件有关,因为在二二八事件後有共产党的「指导员」跑到山区,在这里组织军事基地。另一说法民国38年(西元1949年)中国大陆国民党与共产党的内战方酣,中共华东局另命蔡孝乾在山区成立武装基地以对付国民党。於是蔡孝乾与陈本江、陈义农、许希宽等人在五月商量基地设立的地点,经过陈义农的好友陈春庆的协助,说服了鹿窟村长陈启旺在鹿窟设立武装基地,并积极吸收当地人。除村长陈启旺外,石碇乡公所的总务课长廖木盛也加入基地组织。这个组织的名称叫「台湾人民武装保卫队」,干部都称为「指导员」。这些当地人所称的「匿山仔」也吸收当地的一般百姓,由於当地居民多半是以务农和到附近矿坑工作的矿工为主,组织利用亲朋关系威胁利诱以吸收成员。成员要加入组织,有一个加入组织的仪式,即宣示誓词「自愿加入台湾人民武装保卫队,服从上级领导,如违反组织之规定,愿受血亲连坐法之制裁」。集会时升旗、练习柔道和宣扬革命。民国41年(西元1952年)十一月保密局破获台北市委会电器工人支部,在搜查中发现一些文件,主要是叙述基地的概况。十二月二十八日保密局侦防组长谷正文带领10000多人包围鹿窟山区,逮捕当地居民。谷正文在当地「菜庙」设立「临时法庭」,审讯当地被捕居民,其中动用刑求,逼迫被捕人员说出其他成员下落。此时谷正文仍派兵在附近搜山,希望逮捕其他未落网成员。最後判决廖西盛、萧涂基、王新发等12人以「被吸收参加朱毛匪帮组织」、「接受匪党教育与情报方法」、「听取匪党理论与解放台湾等问题」等罪名被判处死刑。隔年又逮捕共产党干部陈朝阳等112人。鹿窟事件总计受难者高达183人,另有许多人士遭判处徒刑和感训,其中遭判刑者,有许多未成年儿童和未参加组织的当地居民。

    参考资料

    1. 周育德〈鹿窟事件〉《北县文化》第64期民89.3,页50
    2. 张炎宪、高淑媛《鹿窟事件调查研究》,台北:北县文化,民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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